戴木才:让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3)

戴木才:让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3)

四、文化熏陶:核心价值观培育溶于润物无声

文化熏陶,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无形力量。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传递着不同的人生追求、思想境界和生活情趣,发挥着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化人功能。任何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都需要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氛围的涵育和支持。我国传统价值观,正是依托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三教九流”学说、诗词歌赋、文学艺术、神话传说、牌匾对联和民间故事等形式,才得以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广泛走向民间,形成全社会的价值共识。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也正是蕴涵在西方人文思想、启蒙思想、宗教仪式、人道主义、文学艺术,以及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所提供的思想资料和艺术支持之中,才得以传向世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实际、融入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接受它,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程度,收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用文化、文艺等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地位、作用、原则和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党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源泉,凝结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价值诉求,相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优良传统和精神内核,运用各类文化形式,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要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反对和抵制低俗、媚俗的文化作品,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告诉人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载体。加大对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展演、展映、展播活动,经典作品阅读观看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开展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润物细无声的涵育作用。当然,如何使高度体现人的创造活力和人性力量的精神文化作品贴近人民、贴近生活、贯通“天地”,既成“高原”更现“高峰”,将是一个富有挑战的时代命题。

五、实践养成: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社会生活

实践养成,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根基。脱离现实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核心价值观将会像浮萍无根、无本之木。核心价值观蕴含着人们对人生、社会、世界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价值共识和价值认同,深刻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必须根植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和社会环境。要注意把我们所提倡的核心价值观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不同场合,面向党内外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人民教师等重点人群,分别提出了涉及理想信念、核心价值、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分类指导要求。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专门印发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一系列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活动纷纷展开,一个个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重视传统节日,倡导优良家风,培育乡贤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各个环节、浸润于方方面面,使之如春风化雨,成为百姓自觉遵守,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当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转化为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的生活情景,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还需要在贯穿结合融入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

六、制度保障: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制度强化

制度保障,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强化力量。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既需要教育教化、自我内化的作用力,又需要制度强化、行为固化的作用力,需要自律与他律、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项基本制度,融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将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形成弘扬核心价值观的良好制度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这往往比反复的说教更起作用。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安排与体制机制设计密不可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提供了制度依据。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健全各行各业规章制度,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当然,相对于传统社会,现代社会更需要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既凝结中华传统价值观的精髓,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又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既成为国家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的灵魂,又以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作支撑,是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法治之间制度博弈不可避免的难题。

当代中国正在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铸魂工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战略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戴木才,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共产党执政伦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7AZX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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