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认识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

深刻认识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

习主席在“7·26”重要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指出“我们坚定不移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深刻理解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增强改革信心、保持战略定力,矢志不移走改革强军之路,意义重大而深远。

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取得开创性成果

领导管理体制实现革命性变革。以军委机关调整改革为龙头,按照调整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思路,把总部制改为多部门制,使军委及机关指挥、建设、管理、监督等路径更加清晰,决策、规划、执行、评估等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战略谋划和宏观管理职能更加聚焦;针对战建职能合一、建用一体的体制弊端,彻底打破大军区、大陆军体制,组建了新的陆军领导机构,成立了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等,健全完善了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和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使部队建设管理重心向军兵种聚焦,形成了“军委——军种——部队”领导管理体系,为实现军队建设管理专业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体制基础。

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实现划时代重构。适应现代战争信息主导、体系对抗、联合制胜发展趋势,按照权威、精干、灵便、高效要求,健全了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创设了军委联指中心;划设五大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构建了平战一体、常态运行、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战略战役指挥体系,形成了“军委——战区——部队”作战指挥新格局,为确保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实施集中高效指挥,创造了有利体制条件。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实现历史性突破。党中央、中央军委着眼解决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等突出问题,相继成立了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调整组建了军委审计署,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组,全部实行派驻审计,巡视和审计监督实现了常态化、全覆盖;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由此形成了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依法治权、正风肃纪提供了有效保障。

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实现体系性重塑

军队规模更加精干。这次改革,适应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需求发展变化,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坚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优化兵力规模构成,裁减军队员额30万,通过大幅压减干部数量,扩大“官改兵”岗位,改变非现役人员范围,精简各级机关编制,裁减冗余人员,减少领导职数,以及大量压减老旧装备部队等,使官与兵、机关与部队、作战部队与非战斗单位等比例关系更加合理,有效实现了以结构调整促规模优化、以消脂壮骨促灵活多能、以瘦身强体促战力提升。

结构布局更加优化。着力优化军兵种结构,压减陆军规模,组建战略支援部队,使军兵种结构更好适应国家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需求;着力优化军兵种内部力量结构,统筹传统作战力量与新型作战力量发展,推动了军兵种建设战略转型;着力优化力量布局,依据不同战略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调整力量配置重心,建立海外保障基地,构建了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布势。

力量编成更加科学。坚持需求牵引、创新驱动,突出精干化、一体化、小型化、模块化、多能化要求,改革作战部队编成。大幅压减集团军军部数量,进一步编实编强作战力量,使集团军编组要素更加齐全、结构功能更加完善;调整优化海军力量编成,扩编海军陆战队,进一步建强精锐两栖作战力量;调整优化空军力量编成,加强以侦察预警、空中打击、防空反导、战略投送等为重点的作战力量建设;按照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调整优化火箭军力量编成,加强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等,从而使部队遂行任务能力更加多样、作战适应性更加广泛。

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高起点推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完善人力资源分类,整合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强军事人力资源集中统管;组织修订军官法、兵役法,研究制订士官条例、义务兵条例等;着力推进军官职业化制度,积极开展军衔主导军官等级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制度等;健全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机制,深化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工资福利等后勤政策制度改革;颁布实施《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八一勋章”授予办法》等规章,设立军队功勋簿,等等。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出台,标志着我军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经费物资管理机制改革向纵深突破。创新军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事业经费标准化建设,构建按标准建设、按标准供应、按标准管理的经费运行机制,实现经费分配透明化、管理使用规范化、保障效益最大化;严格财务运行监管,印发《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规定》,强化财力集中统管,实行经费用管分离,改进预算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加强账户资金流量监控,开展全军财务工作大清查等,进一步形成了按章法花钱、按规矩办事的硬约束;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出台《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加强军队资产统一调配使用,盘活用好存量资源,切实做到按规章办事、依制度管理,有效提高了物资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改革全方位展开。中央军委出台《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加强军事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先后有128件被废止、183件宣布失效,同时废立并举,从解决军事斗争突出矛盾、官兵反映强烈问题、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入手,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实现了我军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性变革;及时下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加快推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有效保证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军民融合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

积极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统领党、政、军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重大问题,对军民融合发展全领域、全过程实施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和统一领导,在中央层面解决了军民融合体制制度缺位问题;有效布局军地部门职能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中央军委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的协调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组织体制保证。

初步形成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坚持国家主导,以把控融合方向、调节运行状态、提供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强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资源统筹,有力推动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强化需求牵引,完善军地需求对接机制,突出国防科技、武器装备、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调整改革管理机制,成立军委科技委、跨军地部际协调小组等,解决了长期以来军地需求对接分散管理、单线沟通、多口对接等突出问题;坚持以市场为纽带,畅通“民参军”渠道,健全“军转民”机制,开通了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公开武器装备预研项目指南,拓宽军地科技协作、社会化保障渠道等,军地共享资源、共赢发展成效日益显现。

健全完善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着眼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和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作出战略部署,确立了军民融合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事权划分、综合性立法、标准规范制订等提出明确要求;国家部委和军队系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调整改革国防生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体系初具规模。

(执笔:周敏、韩飞、杨洪江)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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