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5)

四、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

建设法治社会,是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努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人权法治化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发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发布《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培训,列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人权知识被普遍纳入教学内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多期人权知识培训班,传播人权知识,提升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普及人权和法治观念。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截至2016年,全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在相关课程教学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学习内容,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以促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意识。集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增进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地设立8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培训。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消除无律师县,建立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推广“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12348”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使人民群众能便捷获得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自身权益。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医疗、劳动等领域矛盾纠纷。2013年至2016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19.4万件,其中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545万件。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4万个,人民调解员385.2万人,覆盖全国城乡社区。2013年至2016年,每年调解矛盾纠纷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保障基层民众自治权利。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约85%的村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9%的社区建立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村民议事”“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等协商形式在全国城乡社区逐步推广。截至2016年,全国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城市社区普遍制定了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发挥。

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民众诉求,在反家庭暴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各级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开展重大劳动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近99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99万人。2012年至2016年,县以上妇联系统通过12338热线等渠道受理妇女权益投诉133万余件次,基层妇联协调专业力量共同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关爱帮扶的综合维权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在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正当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6月,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约72.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4.4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7.5万个,基金会5919个。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救灾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大,2017年,中央财政全年共立项474个,立项总资金18206万元,配套资金7668万元,预计直接受益群众超过107.84万人,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近7400人。

五、加强党对人权法治化保障的领导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中国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最大优势。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法治建设的各个关键环节上为推进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共十八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强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6个领域、30个方面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各方面提出190项重大举措,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共十九大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坚持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要求起草政治方面以及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应经过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讨论。强调坚持民主决策、集体领导原则,集体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使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先后多次组织以法治为主题的集体学习,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提升干部法治素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中共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党内法规,由党章和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2年6月期间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经过清理宣布失效369件,废止322件,继续有效487件。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制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所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都要记录,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通报,违法干预造成后果的要追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共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规定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等;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构建起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坚决惩治腐败保障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先后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问责、党内监督、巡视工作等条例,建立了系统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余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在强有力的执纪震慑下,2016年有5.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违纪问题。自2014年初至2017年8月,全国共有61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组织开展12轮中央巡视,对277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巡视,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2016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3年的81%增长到2016年的92.9%。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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