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生平:推进法治军队建设踏上新征程

徐生平:推进法治军队建设踏上新征程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开启新时代建设法治军队的新征程,一定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建设法治军队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略,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法治军队建设向前发展。

把培育弘扬法治精神作为基本前提

法治的根基发自官兵内心的拥护与服从,法治的权威来自官兵真诚的信仰与遵守,只有铭刻在官兵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建设法治军队,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法治精神的实质是法治信仰、法治正义。“到了人治不起支配作用的时候,法治时代才到来。”通往法治之路,就是实现公平正义和效率效益彰显的过程,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过程,就是尊重官兵主体地位、维护官兵合法权利的过程。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官兵学习的“必修课”,结合开展“法治军营”创建和“学法规用法规守法规”活动,引导官兵树立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政治信念、行为习惯和思想自觉,使所有官兵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把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作为重中之重

制度创新,是推动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强大引擎。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战争和履行军队使命任务要求的体制编制、管理模式、制度安排、运作方式,是建设法治军队的基础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次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对领导指挥体制、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政策制度等作出重大调整,是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整体性、革命性变革,迫切要求军事法规制度建设与各项改革紧密衔接、同步推进,实现军队组织形态和法规制度的全新塑造,为强军兴军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当前,应加快建立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抓紧制定修改和全面清理军事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当前改革进程,采取有力举措推动急需急用的法规制度尽快出台,对不适应新体制的及时作出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切实缩短新法旧法之间的“过渡期”,确保新体制新机制新法制一体运行,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推动作用、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

注重完善立法机制,规范立法权限,加强顶层设计,按照综合集成、系统配套、精简管用的原则,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联合立法、开门立法,探索建立重要法规试点、专家决策咨询、重大争议裁决、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切实提高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

把加快转变治军方式作为有力抓手

军队法治化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转型的过程。建设法治军队必然要求治军方式实现一场深刻变革,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

要积极推进以效能为核心的军事管理革命,按照职能明晰、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思路,全面规范各系统各领域各层面的职能定位、指导方式、相互关系、权力清单、责任边界和运行机制,真正把军队建设各项工作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高效化。

着力破除“不依法办事是小事”的模糊认识、破除“法规制度束缚手脚不好办事”的模糊认识、破除“老经验老办法好用又管用”的模糊认识,坚持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做到按职责、按权限、按层级、按程序指导和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治军方式向法治化的根本性转变。

把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作为关键着眼

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权力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制约必然导致腐败丛生,损害部队战斗力。建设法治军队,必须织密扎紧权力制度笼子,依法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顺畅运行,在阳光下透明实施。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是法治军队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又是法治军队建设的执行者和实践者。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干净用权,切实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法治导向。

要强化纪检、巡视、审计等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对特权和腐败实行“零容忍”。纪检机关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军政监察和巡视等职能,发挥好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啄木鸟”作用;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经济运行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审计监督,发挥好财经管理的“监督哨”和军事经济决策的“大参谋”作用,打造服务强军的法治利剑。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作为重要保证

厉行法治、严肃军纪,是治军带兵的基本规律。没有铁的纪律,部队就会成为“乌合之众”。“破窗效应”警示我们,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再科学的法规,如果执行不严,也会毫无价值;再完善的法规,如果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

建设法治军队,必须注重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纪面前没有例外,切实做到将军与士兵一个样、领导与部属一个样、上级与下级一个样、有人监督与无人监督一个样、在军营内与在军营外一个样、集体行动与单独执行任务一个样、平时与关键时刻一个样,培育部队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严明纪律,切实形成人人服从法纪、事事服从法治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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