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凸显宪法权威

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凸显宪法权威

2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对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宪法者,“母法”也,为诸法之首,在百法之上。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凝聚着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和价值观。从历史及实践来看,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坚强信心,依托于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依托于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的不断增强。着眼未来,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依托于全社会对宪法精神的大力弘扬与全面贯彻。

要让“宪法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誓制度是一个重要载体。2014年 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仪式的庄重性、严肃性和公开性,不仅可以强化宪法对宣誓人内心的约束力,增强其使命感和责任感,而且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宪法教育,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助于培育和塑造宪法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实施以来已经进行了多次完善。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我国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顺应新时代要求,有必要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作出适当的修改,这不仅是实现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更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将有力地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根据宪法宣誓制度修订草案,明确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产生后应当进行宪法宣誓,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相适应。明确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与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9月通过的国歌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宪法宣誓誓词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也是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党中央决定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适当修改,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对树立公民的法治意识、推动宪法实施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

宪法宣誓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是为了让宪法成为政治参与的行动指南,让宪法的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当然,要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并化为行动自觉,仅靠宪法宣誓制度是不够的——向宪法宣誓,只是敬畏宪法的第一步,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最根本是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18/0227/987705.shtml(转载请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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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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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连元博校对:刘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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