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的背景、内容及依宪治国(3)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形成了一个治国理政的逻辑: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必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此必须依法治国,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实现依宪治国必须保证宪法实施。在这个逻辑里,依法治国是前提,依宪治国是关键。

4.宪法修改的要求及基本原则。既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保持宪法的适应性,是这次宪法修改的总要求。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四个: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宪法整个修改过程都是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的。第二,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严格依照宪法的程序来进行修改。第三,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哪些内容要改、哪些内容不改要征求意见,凝聚共识。第四,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成熟的改,不成熟的就不改。现行“八二宪法”以往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序言和总纲。这次涉及到一部分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前五次修改都没有直接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2004年增加了一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宏观性规定。由于目前还不太成熟,具体的公民权利这次修改还没有涉及。

二、以依宪治国为主旨的宪法修改内容

这次宪法修改的主旨是依宪治国,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九个方面:

1.在序言部分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括“新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国家发展目标、新型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型民族关系等。这一增加,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宪法中规定国家的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传统,这次宪法修改有必要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础上,增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二是,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一极其重要的作用需要由宪法确定下来。三是,《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指导思想中已经写入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指导、规范全党的,全党必须遵守。现在写入宪法则具有另一层重要含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指导、规范全国的,全民都必须遵守。实际上党章是党的“宪法”,全体党员必须遵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民必须遵从。

2.将“法制”改为“法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方面,这是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挑战的需要。“法治”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有一套法律制度,有法可依。第二个层次,实践中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实现规则之治。第三个层次,现实中确实出现了不合理的法律制度,要有有效的机制来解决,实现良法之治。在三个层次中,“法制”仅属于第一层次。现在,这一层次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我国共制定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部门规章有2700余部,地方政府规章有1万部左右,还有司法解释3000多件(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后两个层次的任务尚未完成。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完成这两个任务。随着法治建设的任务发生变化,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也由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规则之治和良法之治。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用的都是“法治”而不是“法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全面依法治国”,用的也是“法治”,因而这次宪法修改把“法制”改成“法治”,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部署的需要。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