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标准近日修订 文化家底理得更清 (2)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标准近日修订 文化家底理得更清 (2)

摘要:日前,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作为国家统计标准,该分类从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均具有约束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以确保全国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可比。

殷国俊介绍,为确保新分类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订对新增分类内容继续坚持如下处理原则:凡属于农业、采矿、建筑施工、行政管理、体育、国民教育、餐饮等活动均不纳入分类,如茶叶种植、国民教育系列中的艺术院校、咖啡馆和酒吧等服务;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如旅游、快递服务、互联网批发、综合零售等。

殷国俊分析,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本次修订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增设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层次和编码简洁明了;二是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其中包括了互联网文化娱乐平台、观光旅游航空服务、娱乐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可穿戴文化设备和其他智能文化消费设备制造等文化新业态;三是重点调整了分类的类别结构。分类的修订吸收了近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突出了文化核心领域内容,体现了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类别结构设置符合我国文化改革和发展管理的现实需要和认知习惯。

啥意义

为弥补基础薄弱、行业覆盖不全面等统计短板提供机遇

近些年来,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占GDP比重稳步提升。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30785亿元,比上年增长13%,高出GDP增速6.3个百分点,成为经济增长中的新亮点;其占GDP的比重为4.14%,比上年提高0.19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新高,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文化产业增长迅猛的同时,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互联网+文化”优势明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285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55亿元,年均增速为25.9%;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2015年实现增加值4953亿元,比2013年增加1237亿元,年均增速为15.4%。

相对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统计却是短板。“统计工作中还存在着基础薄弱、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行业范围覆盖不全面等问题。新分类标准的实施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个好时机。”殷国俊介绍,各部门和各地区统计机构应针对文化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地方特色文化等开展统计调查或课题研究,以更好满足本领域、本地区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管理需要。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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