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3)

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3)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一版序言中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这种用抽象方法通过概念和逻辑把握的规律,如恩格斯所说:“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这就对人们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或者说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是很不容易的。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历史性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同社会形态或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社会发展规律,没有一经形成就永远存在、永恒不变的社会发展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二版跋中,引用了俄国经济学家考夫曼写的《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观点》一文中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性质的一些论述。考夫曼说:“有人会说,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不管是应用于现在或过去,都是一样的。马克思否认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根据他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例如,“马克思否认人口规律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相反地,他断言每个发展阶段有它自己的人口规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马克思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了考夫曼的这种观点。按照马克思和考夫曼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理解,一种社会形态存在着,这个社会形态的规律就存在着并发挥作用;一种旧的社会形态被新的社会形态代替了,旧的社会形态的规律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不再存在和发生作用,而被新的社会形态的规律所取代。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社会形态更替的历史,那么,人类社会的历史也就是社会形态发展规律更替的历史,即新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代替旧的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的历史。

恩格斯持有与马克思相同的观点。他在1865年3月29日致弗里德里希·阿尔伯特·朗格的信中,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资本主义经济规律永恒化的观点。他说:“在我们看来,所谓‘经济规律’并不是永恒的自然规律,而是既会产生又会消失的历史性的规律,而现代政治经济学大全,只要是由经济学家正确地客观地编纂出来的,对我们来说不过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所赖以存在的规律和条件的总汇,一句话,是这个社会的生产条件和交换条件的抽象的描述和概括。因此,在我们看来,任何一个只要是表现纯粹资产阶级关系的规律都不是先于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而存在的;那些或多或少地对过去的全部历史起过作用的规律则仅仅表现了以阶级统治和阶级剥削为基础的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历史性,都反对把一切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发展规律永恒化的观点。由此不难看出,那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十全十美的社会,它将永世长存,人类社会历史到资本主义社会就终结了的“历史终结论”,是早已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过的完全错误的理论。

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目的,就是阐明资本主义的经济运动规律。贯穿《资本论》全书的基本思想,就是反对把经济规律看作永恒的规律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陈腐观念。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1卷写的第一篇书评中,极其精辟地论述了这种观点。他指出:“贯串于全书的历史的见解,使作者不把经济规律看作永恒的真理,而仅仅看作某种暂时的社会状态的存在条件的表述,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历史的见解我们是很满意的。而遗憾的是:在我们御用经济学家那里,我们要找寻这本书里用来描写社会不同的历史状态及其存在条件的那种渊博和精细的理解力,是徒劳无益的。像关于奴隶制的经济条件和规律,农奴制和人身依附的各种不同形态,自由工人的起源等这样的研究,对于我们那些专门经济学家,到现在为止还是完全陌生的。”

其次,不仅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就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发展规律也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相比较,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发生了很大变化。列宁在1916年写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深刻地论述了资本主义发展规律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表现形式的特点。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世时相比较,其表现形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要认真研究这些重大变化,才能更加深入地掌握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再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发展阶段,都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发展规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形式的新特点,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沿着正确的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最后,上面说的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是就一个社会形态所具有的个别规律而言的。我们并不因此而否认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一般规律,如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要求的规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和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创造者的规律等;我们也并不因此而否认几个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特殊规律,如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是,这些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其性质和表现形式是各不相同的。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曾经讲过:“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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