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始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通过人民政协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民主程序开展协商合作,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转化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共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优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合作优势、政协组织与国家组织同构的体系优势和政协组织代表性强、包容性大、联系面广的优势。我们要按照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协商,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着力构建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把协商民主落实到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落实到坚持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中,落实到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切实担负起政协组织的政治责任。
(四)正确处理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的关系,实现双向发力。共识引领人心,团结汇聚力量,政协组织要把凝聚共识作为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凝聚共识是方向也是目的,建言资政是职责也是手段,政协协商活动最终是为了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建言资政越充分,越能增进共识;共识度越高,建言资政就越有效。政协组织不仅要在内部加强团结,还要面向社会做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引导预期、提振信心的工作。政协委员建言资政是履职,引导社会凝聚共识同样是履职,而且是更重要的履职。我们要立足于加强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紧扣民生“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既抓住关键问题建言资政,又广泛深入界别和基层群众正面发声,宣传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广泛汇聚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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