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发展40年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下,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地发展起来,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民营经济40年的发展是波澜壮阔的,也是星光璀璨的,诞生了一支驰骋市场、鼎鼎有名的企业家队伍,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可以说,民营经济既是稳定就业和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也是企业家成长的重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一)1978-1988年:萌芽、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两类:一类叫全民所有制,一类叫集体所有制。民营经济在当时几乎消失殆尽,个体工商户数量非常少。1953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大概有890万户,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全国个体工商户只有15万户了。中国民营经济,是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伴随着一些重大事件,我国对民营经济,对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加深的。

大家都知道五老火锅宴的故事。1979年1月,邓小平同志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会见了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古耕虞五位老工商业者,并请大家吃了顿火锅,这就是后来常被说起的“五老火锅宴”。邓小平同志征求他们对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的重大判断。希望他们能够带头把已经销声匿迹的非公经济这一块再发展起来。这次火锅宴,成为了党的统战史和非公经济发展史中的一段佳话。之后,这五位宴会参与者就纷纷成立了中信、光大、中商等公司,非公经济开始重新起步。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中国第一份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

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说,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就为民族资本家“脱帽加冕”,给出了一个重要判断。

1979年7月,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引进外资。中国大陆开始出现外国人及华侨、港澳台同胞过来投资的企业。对外开放从4个特区逐步扩大到14个沿海开放城市,形成“三来一补”“两头在外”的外向型经济,这是改革开放初期民营经济萌芽、起步阶段的几个重大事件。

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的文章。争论的焦点就是“雇工算不算剥削?”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承包鱼塘的问题的专栏,历时3个多月来进行讨论“剥削”的问题。这时也形成了一些重要的理论共识。根据对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些分析,得出了工人雇佣的剥削的界限等一些界定。

1981年6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决议》中明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为民营经济的萌芽和起步给出了非常好的指引。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议,提出“个体经营者为了补充自己劳力的不足,按照规定,可以雇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

第一个特征是,民营经济从被限制到被承认,认为非公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力的补充,在政治上承认了才有可能下一步。整个这个阶段的民营经济发展,是自下而上、非常谨慎地推进的。大家都在观望,理论上也不是非常清晰,反映了当时在思想上、理论上还需要突破。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虽然个体工商户数量快速增加,满足了人们在服务、商业领域类的短缺,但是私营企业还不是很多。

第二个特征是,出现了第一次民营经济创业的浪潮。这其中包括联想、华为、海尔等。当时创业的,主要是一些回乡的知识青年,从集体企业里自己出来的骨干,还有城乡的无业的青壮年,他们抓住改革开放的第一波创业浪潮,开始下海创业。

第三个特征是,乡镇企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特别是在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地区,围绕国有企业的配套改革,乡镇企业得到蓬勃发展,形成了著名的“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

在这次下海浪潮里,特别是1984年左右,柳传志创办了联想,段永基创办了四通,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也在这时破墙而出,带动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人员创办民企的现象。这个阶段,邓小平同志很多关于民营经济和私有经济发展的一些论断,在逐步改变人们的思考,改变当时的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环境。

特别要提到的是,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里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这个判断是非常重要的。

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有了这样明确的条文,就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

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提出,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政策,主要是在厘定私营经济的性质方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条件。

(二)1989-1991年:受挫、收缩阶段

1988年下半年开始,整个国民经济出现过热现象,通货膨胀率非常高。1988年的GDP增速和消费者价格指数分别为11.23%和18.8%,随之出现了抢购风潮,囤积居奇、倒买倒卖等现象,使部分商品紧缺严重,经济秩序较为混乱。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改革方针,并通过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提高存款利率,限制购买力,测查在建项目,还有严控物价上涨等举措,加强对宏观经济的监督管理。这些措施,对于经济是整个收缩的,民营经济因此受到了极大影响。在当时,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也出现了波动,出现了一些呼吁,比如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加强对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等一些“左”的思想。民营经济企业主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也增加了人们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担忧,这些都干扰、影响到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到198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比前一年减少了200万户,从业人员也减少了360多万人,发展趋势比较好的民营经济受到了挫折。

围绕民营经济的性质,这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还是在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指出国家继续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在相当长时间内不会改变。

1991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围绕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但是,整个民营经济在现实发展中,还是受到了巨大的影响。

这3年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整个国民经济都受到了影响,民营经济受到的冲击更大一些。社会上也有思潮回流,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质疑。但是从党和国家来说,并没有放弃。当然,这时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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