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见过子女和父母闹意见,孩子可能不懂事,就呛父母:“谁让你生我的?”父母这时候无言以对。其实,我们刚才说了,是父母决定要孩子的,哪怕做这个决定时有各种情况,比如没有做好准备,但是不管你在思想上、精神上准备得充不充分,你行动上是要了个孩子,行为事实是最好的决定,所以把孩子养好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1919年,周作人在《祖先崇拜》里提出了一种主张,他说:“父母生了儿子,在儿子并没有什么恩,在父母反是一笔债。我不信世上有一部经典,可以千百年来当人类的教训的,只有记载生物的生活现象的Biology(生物学)才可供我们参考,定人类行为的标准。在自然律上面,的确是祖先为子孙而生存,并非子孙为祖先而生存的。所以父母生了子女,便是他们(父母)的义务开始的日子,直到子女成人才止。世俗一般称孝顺的儿子是还债的,但据我想,儿子无一不是讨债的,父母倒是还债--生他的债--的人。待到债务清了,本来已是“两讫”:但究竟是一体的关系,有天性之爱,互相联系住,所以发生一种终身的亲善的情谊。至于恩这一个字,实是无从说起。”这个我倒觉得和他不太一样。我觉得从子女来说,应该是有报恩心理;但是从父母的角度来说,恩的这个要求还是要弱一点,或者说是淡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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