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政策执行“一刀切”问题

如何防范政策执行“一刀切”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应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政策执行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效能发挥的最终体现。当前,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力,应积极防范和纠正各种执行偏离行为,其中“一刀切”问题需要引起特别关注。政策执行“一刀切”是一种不顾执行对象、政策环境等具体实际,试图通过简单化方式推进政策执行,以致效果偏离政策目标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政策失灵现象。政策执行“一刀切”违背了政府决策执行的基本规律,极大削弱了政策执行的应有效果。剖析这一现象背后的行为逻辑并提出有效对策,是推进政策执行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培养多元辩证思维,防止简单化问题认知。政策执行是一个多主体、多要素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应当避免非此即彼的单一思维模式。

政策执行要坚持正确的思维方式,坚持辩证法,认真思考“两点”甚至“多点”的关系。首先,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在坚决执行上级政令,支持和配合上级工作的同时,全面了解并及时回应群众需求,注意执行的方式方法,把政策执行的落脚点放在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上,以此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处理好刚性制约与柔性协调的关系,一方面以必要的强化手段作为支撑,做好责任指定、障碍排除和违规惩戒,另一方面也应做到各执行主体之间相互协调、彼此配合、信息沟通、利益互让。其次,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实行政策执行的公开化,让群众了解和知晓执行过程,听取群众意见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目标群体中少数对政策有抵触情绪的成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引导他们服从大局。此外,还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整体完成与分步推进等多重辩证关系。总之,就是针对不同实际精准施策。

注重政策工具组合使用,防止强制性工具偏好。政策工具是政府用以实施政策方案的途径和手段。作为一个“工具箱”,政府可以选择的政策工具多种多样,而根据政策工具的强制性程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即强制性政策工具,主要是各种管制,比如规定行为、颁布禁令、审批许可等;自愿性政策工具,主要是通过个人、家庭、社会组织或市场发挥作用,在自愿基础上解决公共问题;混合型政策工具,兼具强制性工具和自愿性工具的特征,强度适中,比如信息告知、说服教育、补贴、用户收费等。强制性政策工具也被称为直接政策工具,它借助于政府权威,使目标群体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此来推进政策执行。该政策工具在执行情境相对稳定或在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时有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也存在明显不足,比如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政策环境等。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推进政策执行,需要全面打开政策“工具箱”,根据具体实际,采用不同的政策工具组合模式。比如,政策执行前的信息告知和宣传教育就很重要,一方面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获取目标群体对该政策的理解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让所有政策执行参与者包括执法主体明确知晓相关技术规范,比如管制的具体依据和标准等,防止管制手段的滥用与扩大化。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执行对象的实际困难,给予管制执行以必要缓冲期,同时对利益受损群体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为其转型或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此外,为了更好推进政策实施,应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家庭、行业协会、志愿团体等自愿性政策工具的独特优势,既能增添政策执行的人性化色彩,也可丰富基层治理的智慧。

做好执行过程的协商互动,防止单向度政策执行。对此,应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客观全面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又好又快”的政策执行;对于“单向执行”问题,则需引入和借鉴“自下而上”的执行模式,树立多元治理和政策网络理念,充分发挥下级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目标群体、公民个人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增进不同主体间的沟通协商与良性互动,以此构建政策执行的利益共同体。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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