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年!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年!

长沙垃圾分类再推进 争当全国“优等生”

今年生活垃圾分类如何推进?长沙已经有了明确的“任务书”和“时间表”。

28日,长沙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部署会。会上,《长沙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明确提出今年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年”。

“我们将强化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力保障、全面提效,继续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邓鹏宇表示,今年长沙垃圾分类工作将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提标、管理提档、源头提质、法治提效,构建更加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根据《方案》,今年10月31日前,各区县(市)将基本建成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11月30日前,将完成城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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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4+X”垃圾分类处置全链条基本建立

市委书记高度重视、市长每月调度、分管副市长常态化调度……近年来,在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统筹,各部门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各区县(市)压实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不断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建设与监管。

去年,全市上下紧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社区覆盖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实现了垃圾分类工作“全动员”“全链条”“全覆盖”。

针对居民担心的“先分后混”问题,长沙也已给出答案。

据统计,全市各居民小区共投放分类垃圾桶18万余个,各小区配备分类转运车辆1100余台。全市改造新建厨余垃圾站82座,配备新能源环卫运输车辆180台,按照每300户居民配备1名桶边指导员的标准,组织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不断提高。

据了解,目前长沙已初步构建了“4+X”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四类生活垃圾以及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实现“各得其所”。

其中,“其他垃圾”处置以清洁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各类餐饮机构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居民家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将分别进入专门的处理厂;“有害垃圾”依托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专业化、无害化处置;“可回收物”则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通过回收公司实行回收。

推进清洁焚烧项目建设、在全国首批实现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全覆盖、率先推进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可以说,在垃圾分类末端设施建设领域,长沙通过这些年的积极探索,已经具备相当的“先发优势”。

B 居民区以“两分类”垃圾投放桶为主

设施提标是今年长沙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下发的《方案》对不同垃圾分类设施的数量、布局、设计等要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年,长沙将在分类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区域人口密度,按照相对集中投放的原则,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集中收集站点、垃圾厢房的设置和布局。

其中,居民区主要以设置“两分类”垃圾投放桶为主,“四分类”垃圾投放桶为辅,原则上采用脚踏开盖式。同时,按照方便居民集中投放的原则,每个居民小区应当在楼栋架空层、地下停车场或小区内空地因地制宜设置1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集中收集点。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平方米,金属、纸张、塑料、玻璃、织物应当分类存放。同时应合理确定有害垃圾收集点面积,灯管、电池、油漆桶应当分类存放。

针对居民小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处置需求,《方案》明确了居民小区、集中办公区、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要求,避免扬尘、噪声扰民。

《方案》同时规定,在餐饮门店、宾馆、酒店、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应当因地制宜设置餐厨垃圾投放设施。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地铁站、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城市广场、公园,以及各类文体活动场馆等重点区域,应当按照便于投放和不阻碍通行的原则,优化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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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每个小区配备1台以上分类收集转运车

家庭厨余垃圾即“湿垃圾”也是提升垃圾分类效果的重中之重。今年长沙将提升源头分类成效,争取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的家庭厨余垃圾量占生活垃圾焚烧、填埋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方案》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片区统筹的原则,结合厨余垃圾量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厨余垃圾站和厨余垃圾运输车的数量,配套保障厨余垃圾收集和运输能力。

今年,市级层面将集中为已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各配备1台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将确保每个居民小区配备1台以上标志清晰、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

收集后的厨余垃圾去了哪儿?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厨余垃圾末端处置上,长沙已经先行先试。2019年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项目投产,通过全地下处理车间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居民们家中的厨余垃圾,经过分类投放和转运,将来到这座处理厂进行破袋破碎、压榨脱水。经过水、渣分离后,高浓度有机废水进行厌氧发酵,制得的沼气用于发电。剩余废渣通过专用转运车运送至市固废处理场清洁焚烧发电,资源化利用。

D 收运“一张图”管理,实行源头追溯

一大早,在长沙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厂的卸料大厅内,一辆辆印有“湿垃圾”标识的密封垃圾转运车正有序进出,忙着运送当天清早从各区收集来的厨余垃圾。

目前,全市每日进入厨余垃圾处理终端的家庭厨余垃圾已有500余吨。物业小区和开放式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将分别由物业企业和街道、社区负责分类转运至各区县(市)厨余垃圾站(点),随后,各区县(市)环卫部门将采用专用转运车辆,将厨余垃圾从站点运输至长沙市厨余垃圾(湿垃圾)处理厂。

为推动长沙实现“干湿分离”的生活垃圾分类效果,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袁海燕介绍,今年长沙城管部门将继续推进管理提档,落实收运“一张图”管理,对厨余垃圾实行源头追溯。市生活垃圾处理事务中心将每天检查和公布进场厨余垃圾数量质量,各区县(市)组织对质量不高的进场厨余垃圾开展源头追溯和排查整改,对混投混运行为予以查处和曝光。

此外,长沙城管部门也将继续推动其余类别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项目的建设完善与监督管理,提升处理能力。

除了对已有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清洁焚烧一期项目运行进行有效监管,督促运营企业完善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强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长沙城管部门还将加快推动清洁焚烧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助推长沙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E 垃圾分类将迈入“有法可依”时代

垃圾分类,立法先行。经历多年探索,今年长沙垃圾分类工作即将迈入“有法可依”时代。《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计划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正在针对一审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拒不分类等行为确定了处罚标准。

《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明确,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容器。

其中,未按“四分类法”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是将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投入生活垃圾投放容器内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出台不仅仅是对中央要求的贯彻落实,更能提升垃圾分类的强制力,有力推动我们的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固废管理处处长钟庭告诉记者,《条例》将垃圾分类方式、配套设施规划以及政府责任、居民义务等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明确,形成法治化、制度化约束,有助于推动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居民习惯的养成。

届时,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职责范围,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对混投混运等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法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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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提升分类准确率逐步实现“三提一降”

垃圾分类大势已经形成。今年9月1日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首次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尽管我们在分类链条完善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对标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当前的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邓鹏宇坦言,尽管当前群众垃圾分类的知晓率高、支持度高,但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仍偏低。同时,在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收集转运能力提升、收运体系建设和宣传力度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垃圾分类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全民战。推动垃圾分类全链条打通,“一头一尾”仍是关键。

近年来,长沙垃圾分类末端设施通过加快“补课”,已能基本满足当前全市垃圾分类处置要求。因此,推动源头分类提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今年,长沙将继续做实入户宣传和桶边指导,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担任“入户宣传员”“桶边指导员”“分类督导员”,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提高垃圾投放准确率。同时,通过从末端向源头追溯,倒逼源头提升投放质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逐步实现“三提一降”,即:不断提高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收运量在生活垃圾中的占比,逐步降低其他垃圾清运在生活垃圾总量中的占比。

2020年,对于长沙垃圾分类工作可谓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基本建成分类处理体系等硬件基础后,如何持续提升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更有效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分类体系可持续运行、提升长沙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也将成为长沙持续探索的民生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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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时间节点

10月31日前

各区县(市)基本建成以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11月30日前

完成城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工作。

相关链接

生活垃圾“四分类”法

可回收物

纸类、塑料器具、金属、玻璃、织物等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

含汞灯管,家用化学品,含铅、汞、镉电池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湿垃圾)

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并根据厨余垃圾产生在家庭、餐馆、农贸市场等场所的不同,分为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

前三项之外的废弃物,包括大骨头、餐巾纸、卫生间用纸、纸尿裤、塑料袋、花盆、陶瓷等。

另外,家具、家用电器等整体性强、体积超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废弃物,称为大件垃圾。

责任编辑:李娇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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