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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4)

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可以理解为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就是要“一岗双责”,既要抓党建又抓业务工作。所以,无论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还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以及党组或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要求。

2018年,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明确了责任分担方式,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所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明确了党纪处分情形还明确了责任分担方式。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这条规定包含了11种情形,其中第8种情形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好人主义盛行,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领导巡视巡察工作不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该问责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确了,如果我们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没有尽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被问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指出,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章是根本性的规范;准则是基础性的规范;条例是全面的规范;再往下是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我们要把《中国共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内容落实到位,还要把不同党内法规中的规定系统地集成为完整的党内法规。基于此原因,中央制定出台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四,中央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总结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需要。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马中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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