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做依法治国“排头兵”

争做依法治国“排头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一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争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排头兵”,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法治思维,筑牢思想堤坝。“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党员干部定期学法等工作,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带头用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重点工作推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潮中率先垂范、担当作为。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以身作则,学法懂法,树立法治观念,把法治建设作为自身的“必修课”“常修课”。要尊崇法治,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筑牢防腐拒变的堤坝。要敬畏法律,树立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理念,自觉在法律监督的“聚光灯”下行权、主动在法律约束的“放大镜”里用权,坚守法律边界的“高压线”,无论用权事务的大小,都要过好程序关,争做依法用权的模范践行者。

运用法治方式,维护人民权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和善治决定了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确行使权力,掌权为公、用权为民。党员干部要认识到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要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生活中的急难盼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为人民想问题、做决策、干事情、定政策。要加大普法力度,结合工作内容,开展相关法律普及工作,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青少年和老年人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消除群众“信访不信法”等错误观念,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深入人心。

激扬法治之力,夯实发展基础。“法者,治之端也。”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法治之力增强谋发展能力,在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大战略部署时,党员干部要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让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中央决策在基层落地生根。以法治之力促进社会稳定,党员干部要增强驾驭风险的本领,在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前进。以法治之力促进经济发展,党员干部要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法治环境上下功夫,排查劳资、环境污染、互联网金融、实体市场等领域的不稳定因素,调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用法治手段净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千帆竞发的良好发展局面。(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0/1217/1110985.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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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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