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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剑龙:用民法典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

皮剑龙

皮剑龙 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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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出台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根本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根据本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主要包括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要进行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供养,并且要从精神上慰藉父母,保护父母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举个例子,某市的何阿姨因为患有疾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她在生病期间一直由大儿子蔡某强护理和照顾,相关的治疗费用也是由大儿子承担,而小儿子蔡某彪几乎从未关心照料过何阿姨,也没有承担过任何治疗费用。2018年5月,何阿姨将小儿子蔡某彪诉至法院,希望他能够承担起相应的义务。2018年6月25日,何阿姨与小儿子蔡某彪在庭外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蔡某彪每月都要支付给何阿姨五百元的赡养费,并付清之前应付的医疗费用,还要承担何阿姨此后医疗费用的一半。

我们知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属于违法行为。本案中的何阿姨是一位年逾六旬的老人,并且身患多种老年疾病,理应得到子女的照顾和赡养。

二、民法典对意定监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当前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原来单一的法定监护制度已经难以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基于我国实际情况,民法典增加了意定监护制度,这有利于成年人基于自己的意愿选任监护人。意定监护的设立有利于老年人提前对自己的监护问题做好安排,能够完全体现老年人真实意愿,从而保证老有所养。

举个例子,家住西城的刘大妈出身书香门第,父母留下了四十八件文物、名人字画等价值不菲的遗产,但一直没有分割。为了继承这些遗产,刘大妈将其他四名兄弟姐妹告到法院。法院经过核实后发现,刘大妈患有阿兹海默症,意识不清。刘大妈的老伴去世早,现在跟着儿子一起生活,在由谁来担任她的法定代理人的问题上,她的一儿一女争得面红耳赤。后来经刘大妈儿女的申请,法院宣告刘大妈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结合实际情况,指定刘大妈的儿子为其监护人。刘大妈的儿子借此身份代表刘大妈参与诉讼,才让刘大妈依法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的规定进一步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老年人在意识清楚时,可以指定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提前消除近亲属之间的争议,可以及时维护失能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无后顾之忧的度过晚年生活。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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