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民”二字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将“人民”二字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动摇,守护人民利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只有始终坚守人民立场,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团结凝聚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化解重大矛盾,推动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在立法过程中要及时回应民声,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健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所必备的法律制度;在执法过程中要顺应民意,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过程中要满足人民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公平正义为崇高价值追求,维护人民权益。民者,国之根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明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时刻把“白字黑字的规定”变成“入脑入心的信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坚定法治信仰。

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增进人民福祉。民之福祉,法之所系。不断织密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网”,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特别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内涵更丰富、层次更高的新需求新期待,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的担当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保持司法为民初心,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维护法律尊严,让群众享受法治红利。同时,要时刻把普法教育向基层社区、农村延伸,关注基层群众需求,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实实在在给基层群众送法律、送服务、办实事、解难题,真正做到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谋事办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之必行,在于民心所向。”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唯有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中,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来源:宣讲家网)

本文链接:http://www.71.cn/2021/1210/1152329.shtml(转载请保留)

作者单位:贵州省锦屏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声明: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仅供参考。本文系宣讲家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

责任编辑:赵一頔校对:张慕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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