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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智:守底线、促振兴、强保障——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读(4)

(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成改革以后发展的集体经济就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党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先后组织开展5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并在全国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过去的集体经济虽说是集体的,但和农民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很多人也称它为“干部经济”。直到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农民才成了“股民”,对村集体经济的运作拥有决策权并享受分红。这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农业经营增效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1.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于盘活集体资产,且不能过度依赖外部力量。我们要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培育本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懂市场、懂经营的乡村能人等,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

2.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

据估算,我国整个农业领域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每年大约为4万-5万亿元,而目前能够得到的服务大约为2万亿元,还有很大的缺口。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根据国家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农户2.30亿户,其中农业经营户2.07亿户,按照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5.75亿亩计算,农业经营户户均7.6亩耕地。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这属于超小型规模。在这样的资源禀赋条件下建设农业强国,决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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