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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建: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解读(3)

(四)最高法、最高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所谓“两高”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因为“两高”的工作在很多方面,尤其与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是有关联的,所以我们常把“两高”的工作报告放在一起来解读,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第一,扫黑除恶。在扫黑除恶方面,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6.5万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9万件26.1万人”。

第二,反腐败。在反腐败方面,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8.8万人,已起诉7.8万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9万件13.9万人”。

第三,惩治网络犯罪。近年来,互联网的发达,既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便利,也催生了一系列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我国一直在持续打击网络犯罪,如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71.9万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22.6万件”。但是近年来,网络犯罪受害者仍不断出现,足见打击网络犯罪的任重道远。

第四,打击涉民生领域犯罪。涉民生领域犯罪,包括养老诈骗等,已经形成诈骗的新形式。对此,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专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8516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开展打击医保骗保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涉民生领域犯罪的危害性极大,也成为“两高”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第五,加强人格权保护。在加强人格权保护方面,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确立网络人格权保护公诉原则”,“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案”。我们大家都知道,袁隆平为我国农业生产、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于敏为我国国防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对于针对他们的名誉案件,司法机关理应格外关注。

第六,保护未成年人。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9万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五年来“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家庭教育令10308份,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我们强调,要明确孩子成长的重心在幼年、少年阶段,家长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陪伴孩子上,提供更多心理上的帮助,同时要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杜绝未成年人再次受到侵害的可能。

第七,打击金融犯罪。在打击金融犯罪方面,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从严追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起诉18.5万人”;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审结金融犯罪案件10.1万件、金融民商事案件1037.7万件”。

第八,基本解决执行难。在解决执行难方面,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8.4万件”;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受理执行案件4577.3万件,执结451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4万亿元”。

此外,“两高”工作报告还总结了优化营商环境公正司法两个方面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在公正司法方面,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五年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坚决减少干预司法问题。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其对象为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于2000年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迎来第一次修改,2023年修正为第二次修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重强调了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重强调了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如“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三,总结吸收立法工作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常常讲一句话,那就是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这就是由实践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的重要性所决定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重强调了“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

第四,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内在统一。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来的“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我们必须要解决改革和法治如何协调、相辅相成的问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重强调了“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第五,遵循宪法的原则和规定,注意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总结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的环节和要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指出,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一是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

责任编辑:王瑱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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