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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弘: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为突破口,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3)

三、建好现代化都市圈,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

(一)以解决空间布局和交通结构问题为重点,深化对都市圈规划建设的再认识

现代化都市圈要符合超大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是治理城市病的有效手段和城市发展不宜逾越的阶段,是城市走向高级形态的必然选择。

城市的发展有一个过程。比如,一个城市最开始很小,通过发展,城市范围扩大了,这时在这个城市周边有可能会出现若干组团城市。当这些组团城市规模也越来越大,就会发展成为都市圈。我认为城市的发展有四个阶段:单核城市阶段、组团城市阶段、都市圈阶段、城市群阶段。

从城市的发展层面来讲,城市发展必定要不断集聚各种资源,一个城市只有集聚各种资源才能产生规模经济。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两面性,以人口为例,如果人口不断涌向大城市,又不加以控制,就会超出规模经济的上限。什么是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描述了随着生产或经营规模的变化,单位成本和平均成本如何变化的情况。当生产或经营规模扩大时,单位成本下降被称为规模经济。这个概念适用于不同的层面。

以企业为例,如果超出规模经济的上限,企业发展的边际成本就会升高,这意味着会增加新的成本,造成收益降低。那么,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也可以引入这个概念。我们不能在城市的发展中,无限地集聚资源,否则就会出现规模不经济,结果就会导致城市病。

以伦敦、巴黎等城市为例,在这些城市的发展过程中,都有规模不经济的时期。当城市规模不经济时,人们发现可以在中心城市周围建一些卫星城,然后把中心城市的人口和功能向卫星城疏解,每一个卫星城承担一部分城市功能,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各种资源无限制地向大都市集聚的问题。

建设卫星城要注意五点:第一,要让卫星城承担一部分中心城市功能。第二,卫星城和中心城市的距离要适中,太近不行,太远也不行。第三,卫星城和中心城市间要建设高速化、一站式、低票价的市郊铁路。第四,卫星城要控制规模。第五,建设卫星城要有规律。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时指出,要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指出,“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都市圈,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为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这个意见的出台让我们在认识上和实践上有了很大提升。

(二)以产业对接和创新协作为基础,推进都市圈创新链产业链融通

第一,加快培育选择有基础的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一是要把市郊铁路的建设放在都市圈建设的重要位置。市郊铁路是解决超大城市交通高效运行有效手段。二是以产业对接和创新为基础,推进都市圈的产业链融合。依托京津冀大数据走廊建设,以海淀、朝阳等城区为核心,向南联动廊坊开发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向北协同张北云计算基地、承德大数据产业基地,共同打造大数据产业集群。推动北京、天津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联动,以海淀、亦庄为核心,联动廊坊开发区、天津中心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安新区等,共同打造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紧抓“互联网+制造业”融合机遇,发挥北京工业互联网优势,培育打造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探索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搭建跨区域工业互联网供需对接平台,赋能津冀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三是创新驱动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第二,加强园区合作,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园区链政策链“四链”融合。一是以中关村为龙头推动园区链拓展融合。比如,支持中关村标准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亦庄生物医药制剂中试平台等现有中试平台,通过服务合作、品牌输出等方式,向京津冀特色合作园区拓展。二是积极探索“双向飞地”模式。传统飞地经济,是经济发达地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飞地,通过产业从飞出地向飞入地转移,实现飞出地资本、技术、管理与飞入地劳动、自然资源的优势互补。“双向飞地”则是两种模式的耦合,由跨行政区的两地签署双向协议,通过“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的联动发展,形成异地研发、本地转化的产业跨区域闭环发展模式。比如,我们可以引导津冀周边区县在北京设立反向飞地,实现“北京研发孵化,京外转化产业化”,并积极引导在北京实体化注册,真正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成果共享、利益共享。三是深入推进“总部经济”模式。北京是国内较早提出发展总部经济的城市,已聚集和成长起一批世界500强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等各类总部企业。我们可以发展高能级创新型总部经济,在北京郊区、河北周边地区加快布局高端制造、孵化转化类项目,形成较完善的高端制造业配套体系,补齐制造环节缺乏、制造集群不足的短板。

第三,共同打造京津冀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我们应当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挥区域创新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创新功能互补机制,构建产学研协作新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另外,还可以组建京津冀大设施联盟,积极在京津冀区域布局更多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第四,围绕资本、人才等要素,着力加快京津冀市场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基金与企业融资对接,推动京津冀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挂牌运营。以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为契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促进人才跨区域自由流动。

(三)以公共服务均衡化和一体化发展为支撑,深化都市圈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和共建共享

第一,国家层面。消除京津冀公共服务发展中的隐形壁垒。同时,加大对津冀公共服务资源投入的力度。

第二,北京层面。进一步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向津冀疏解,通过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名院建分院等方式,带动区域公共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四)以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为保障,完善都市圈建设体制机制

第一,进一步健全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机制。2023年7月,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组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工作办公室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聚焦跨区域、跨领域重点事项,推动落实三省市层面协同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协调督促各专题工作组具体任务落地实施。

第二,探索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与共享机制。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指出,“明确企业迁入地和迁出地三大税种税收收入五五分成等政策”。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基础之上还应该继续细化一些规定,让利益分配和共享机制更加完善。

第三,探索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机制。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率先在通州区和北三县建立试点,统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配套建立认定地和项目所在地政策优惠体系,鼓励区域高新技术企业跨区域合作和有序流动。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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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范璧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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