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南方副研究员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学术文章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南方副研究员在《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学术文章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合治理研究所南方副研究员在核心期刊《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发表学术文章《公共空间生产: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理论解释——基于多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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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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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管理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合治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儿童和家庭社会政策、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创新等。北京市妇女儿童先进工作者和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首都高端智库重大项目、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出版专著3部,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相关研究成果获领导批示和政策采纳。

 

公共空间生产: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理论解释

——基于多案例研究

摘要:儿童之家是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也是社区嵌入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阵地。基于空间生产理论建构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评价指标,通过对6个北京市示范性儿童之家的多案例比较,分析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影响机制。研究结果表明,致力于确立空间合法性的制度建构策略、提升服务可及性的功能融合策略以及增强发展可持续性的社区凝聚策略对儿童之家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结论提示,社区公共空间建设中的资源网络建构、服务合作生产和空间理念传递应以助推空间生产和再生产的逻辑进行调整优化,以推动社区空间从承载公共服务的物理空间向建构社区认同的精神空间转化,为培育基层社区治理共同体营造有利环境。

关键词:空间生产;儿童之家;公共服务;社区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地震灾区探索建立“儿童友好家园”,以作为紧急状态下社区儿童的保护服务场所。历经多年发展,“儿童友好家园”已具备常态化儿童保护与服务功能,成为基层儿童关爱保护的社区阵地。201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儿纲(2011—2020)》),将“儿童友好家园”正式命名为“儿童之家”,提出“到2020年全国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这标志着儿童之家成为城乡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202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儿纲(2021—2030)》),要求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家庭教育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同年,国家发改委联合22个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了社区儿童之家提供基层公共服务的空间定位。在系列政策推动下,儿童之家被塑造为社区嵌入式服务的生产空间和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基层基础,被赋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普惠型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社区儿童和家庭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重要功能。

十多年来,儿童之家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多元参与”的思路,各地通过新建空间、挖掘存量、政社合作等方式,不断掀起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热潮。但总体看来,儿童之家建设速度缓慢,城乡社区覆盖率不足50%,个别省份甚至不到10%。已建成的儿童之家存在空间使用不充分、资金来源不稳定、发展可持续性弱等问题,部分地区片面追求覆盖率,缺乏儿童视角,忽视儿童差异,采取叠加空间功能、简化活动设施、拼凑活动内容等应付性措施,造成儿童之家建设的“简单化”和“短视性”问题。与此同时,实践中也有很多儿童之家发挥了基层儿童公共服务阵地的关键作用,成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推动力量。因此,有必要对儿童之家建设的差异化效果进行深入分析。

近年来,空间生产理论为社区养老、文体休闲、人居环境建设等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影响机制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维度。儿童之家的服务供给离不开“空间的生产”和“空间中的生产”。注重分析情境发生过程、考察弥散其中的互动关系的空间理论视角在探究儿童之家空间建设和服务供给的复杂性问题上具有突出优势。因此,本文基于空间生产理论视角和多个典型案例探析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效果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以揭示儿童之家建设获得合法性、提升可及性和发展可持续性的有效策略,为儿童之家建设的差异化效果提供理论解释。在协同推进儿童友好、家庭友好和生育友好政策的时代背景下,研究发现对推动社区儿童和家庭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儿纲(2011—2020)》《儿纲(2021—2030》《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均强调儿童之家作为“社区公共空间”的本质属性,且明确其面向社区儿童和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普惠性社会服务的功能。因此,本文对儿童之家作狭义理解,即由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依托城乡社区资源建立的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设施,不包括由学校或幼儿园建立的面向本校学生的校内教育设施,也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经营的商业化服务设施。

二、公共空间生产: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分析框架

(一)空间生产理论框架

空间作为一种社会产物,深刻参与到社会变迁的过程和结构之中,承载着社会事实的“发生情境”。空间社会学家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所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认为,空间生产是由“空间的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表征”(the representation of space)以及“表现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三种关联要素构成的立体结构。

“空间的实践”即感知的空间,指人们通过日常生活对世界的感知,包含所有可观察的和可感觉的事物,是构成日常生活的物质现实。“空间的表征”即构想的空间,常常是由科学家、城市规划师、技术官僚等通过空间规划的形式对一个社会空间中有关生产和再生产的社会关系进行的特定再现。“表现的空间”则是体验的空间,是与一系列日常化生活联结在一起的、表达着人与人之间共同的社会规范与价值观的那部分动态空间。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强调了空间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内在联结,提示研究者在分析社会空间生产结果时,需看到这个空间作为场所本身与空间使用者或其他在场的具体的人所发生的关联。

(二)空间公共价值辨析的关键要素

随着城市发展而出现的开敞空地、休闲空间、绿地、广场、公园等,并非天然具有公共价值。“公共空间”具有“公共”与“空间”双重内涵,需将物质空间环境、空间生产蕴含的社会关系以及空间表征的社会意义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对空间公共属性更为深刻的认识。最早将“公共空间”术语引入城市研究的简·雅各布斯指出,公共空间的价值在于,其作为社会生活交往的场所,能够促进城市中不同社会阶层或团体的人们进行交流、融合,进而促进社会安定和谐。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城市研究领域公共空间建设的重要思想。

空间的公共价值属性可依据三个要素进行判定:一是“公共性”,即空间由公共机构所有和管控,空间经营者代表公共利益。二是“可达性”,即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克服物理空间、主观意愿或社会因素等不利影响,保障居民享有各类公共资源、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三是“合作性”,即由政府、市场、公众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生产,共担成本、权利和责任。

作为基层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既是基于一系列标准建成的实体形态的“感知空间”,体现出以政治权力建构公共服务秩序的“构想空间”,更是儿童和家长获取公共服务的“体验空间”。儿童之家的公共价值的彰显程度与空间建设效果也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因此,本文选取6个案例进行比较研究,旨在揭示空间生产策略与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关系,丰富基于空间生产的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阐释。

三、六个儿童之家建设案例及其效果评价

根据建设标准和功能定位,儿童之家可分为硬件设施较为简易或与其他服务共用场地的“基础型”、具备一定硬件设施且具备30平方米左右专用服务场地的“标准型”,以及在室内外硬件设施和服务功能上更加友好且资源链接更加丰富的“示范型”三类。相比于前两种,“示范型”儿童之家设施更完善,服务也更接近《儿纲》要求。在实践中,虽然同样获评为“示范型”儿童之家,其中一些持续发展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一些却难以为继,甚至还有些已不复存在。因此,聚焦“示范型”儿童之家,更能突出空间生产策略和模式对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影响关系。

本文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旨在基于案例提供的丰富细节建构和验证理论假设。基于“最相似案例”原则,课题组从北京市2017—2020年评定的61个“示范型”社区儿童之家中选取案例。随着案例数量的增加,持续评估新增案例是否提供了新的理论知识,当其无法提供更多新的理论知识时,便不再新增案例。最终,课题组选取了6个案例开展比较分析,并进一步对选中案例所在地区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之家日常管理人员、参加活动的家长代表等40余人开展访谈。

案例抽样标准是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效果,为此,首先需要建立评价指标。从政策层面看,“全国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儿童之家”这一定量指标清晰明确,而其他指标,诸如完善建设标准、加大设施投入、强化专业服务、保障参与权利、提升使用效能等,则显得相对模糊。建设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空间资源和人文环境,是当前我国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核心内容。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了“游戏休闲活动和设施、参与机会和公民身份、身心安全和社会保护、健康和社会服务、文化教育资源、家庭居住环境”等评价儿童友好社区的6个维度。还有研究指出,空间舒适性、安全性和互动性、教育资源分布、出行可达性和社区安全感等是影响儿童空间友好程度的关键因素。这些前期研究成果为本文建构儿童之家建设效果评价指标提供了重要启示。基于空间生产理论框架,结合上述评价维度和影响因素,综合考虑本土实践和儿童特点,本文从“构想空间”“感知空间”和“体验空间”三个维度提出衡量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6组变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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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儿童之家建设的制度保障程度。社区内专为儿童和家庭设立服务空间,是儿童和家庭空间权利的具体化。政府通过正式制度为儿童之家分配公共场地和资源,则是赋予儿童之家“公共空间”属性、实现其公共服务功能的前提和保障。这一变量通过对案例所依托场所的公共属性和儿童之家制度设计这两个角度开展评价。依托于具有公共属性的社区场所,当地政府和社区就儿童之家的场地来源、资金保障、各利益相关方权责分工等问题形成明确制度且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则代表制度保障程度较高。

二是合作生产网络的完善程度。政府、社区和社会组织与儿童、家长和社区居民的互动会推动形成儿童公共服务的合作生产网络,进而推动空间生产延续和社区公共价值共创。这一变量对案例中各主体在服务供给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合作互动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参与主体更多元、合作方式更丰富、儿童和家长参与积极性更高,则代表该案例的服务合作生产网络建设的完善程度更高。

三是服务供给的专业化、集成化程度。专业程度较高的社区服务能够对儿童需求给予精准回应,进而提升家庭的幸福感,优化社会治理效果。《儿纲(2011—2020)》不仅对服务专业化程度提出要求,也强调儿童之家需成为社区儿童服务的资源枢纽。这一变量用以衡量案例提供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和链接社会资源的丰富程度。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更高、整合服务内容更丰富、链接社区资源更多元的案例,其专业化和集成化程度更高。

四是儿童参与渠道的丰富程度。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越丰富,对儿童亲社会倾向的影响就越大,在小区里通过“溜娃”形成的以儿童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能推动社区居民跨越“熟人门槛”构建社区认同。本文参考儿童参与层次的研究,对6个案例2017年至2020年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儿童参与的渠道和参与程度进行评价。儿童参与活动频次更多、参与渠道更加丰富、带动父母更广泛参与的案例,对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推动效果更佳。

五是物理空间的儿童友好程度。安全性、舒适性和趣味性是评价空间友好程度较常见的维度。其中,安全性最受政府和家长重视,可具体从空间设计、慢行系统、设施设备和监管措施等维度进行评价。舒适性对使用者体验产生直接影响,空间的光线、色彩、材质、尺度等是影响空间舒适度的主要因素。趣味性则具有吸引儿童主动探索、激发儿童参与互动的重要意义。安全性越高、体验感越好、空间对多个年龄段儿童的吸引力越强,该空间的儿童友好程度越高。

六是空间价值观的彰显程度。一个融合全纳的友好空间,意味着在服务设计和活动组织中遵循儿童优先和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普遍特点和特殊需求。这一变量对案例回应儿童差异化需求的水平、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和特殊保护的情况进行评价。服务针对性越强、开展特殊保护服务的专业能力越强,则空间价值观的彰显程度越高。

本文基于上述指标进行理论抽样,选取了6个儿童之家作为案例。案例A成立于2017年,为某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儿童活动区,约150平方米,由专业社会组织运营,年度财政支持约20万元,服务对象为学龄前幼儿、残障儿童和社区家长,日常活动包括亲子活动、残障儿童康复、课后托管和家庭教育指导。案例B成立于2013年,由社会组织W租用老旧民房改建,约120平方米,2016年之后逐步获得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公益捐赠每年约30万元,主要服务困境儿童和流动儿童,开展课后及寒暑假托管、困境儿童巡视、儿童权利倡导等活动。案例C于2017年由社区图书室改建而成,约70平方米,年度财政支持约5万元,服务本社区常住儿童和家长,日常组织儿童开展志愿服务、楼门文化建设和垃圾分类等活动。案例D成立于2019年,地点位于某企业无偿提供的办公楼,约140平方米,基金会资助每年约20万元,由社会组织Y运营,针对周边社区儿童、家长和学校学生开展儿童社区议事会、儿童安全保护宣教、儿童权利倡导等活动。案例E成立于2018年,将居委会60平方米的会议室用于儿童活动,每年从社区党群服务经费中开支2万元,以支持社区干部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传统文化宣讲、亲子手工、教育健康讲座等活动。案例F成立于2019年,与合唱团、舞蹈队等社区社会组织错时共用120平方米的党员活动室,经费来源和活动内容与E类似,不同的是,F建成初期,区民政局一次性支持5万元,用于采购儿童活动器材和开展室外空地适儿化改造。

6个案例中,A、B属于效果较好的案例,C、D属于效果中等的案例,E、F则属于效果较差的案例。表2呈现了各案例建设效果的对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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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空间生产视角下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影响机制

从空间生产视角解释影响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机制,需将儿童之家的空间生产和所建构的关系秩序放置在更具整体性的社会空间中来考察。通过6个案例的比较研究,本文发现了影响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三个机制。

(一)制度刚性和资源网络建构起空间生产的合法性

在持续强化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背景下,社区内部存在空间资源竞争,除了儿童服务以外,养老、助残、文明实践、社会工作、心理服务均有建立服务阵地的需求。面对主体构成日益多样化、资源竞争日益突出的现实,确立和强化空间生产的合法性,是儿童之家建设在行政力量、资本力量和居民需求的博弈中获得一席之地的前提和基础。政府拥有对公共空间的规划权,为达到90%社区覆盖率的工作目标,地方政府可凭借其强制性权力,指定某些空间用于开办儿童之家并制定有约束力的经费保障政策,对于从无到有、短期性实现儿童之家覆盖率目标非常有效。然而,随着儿童之家深化发展,运营管理的持续性投入和服务组织的复杂性也进一步提升,仅有强制性文件无法保障儿童之家建设的预期效果。通过对6个案例的对比分析发现,需将儿童之家嵌入当前基层治理体系,通过合理配置经济性政策工具,充分调动多层面社会资源,建构空间存续所依托的资源网络,以确保其获得空间合法性(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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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案例均以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为目标,通过本地政府文件和专题会议推进该项工作,为儿童之家的建立提供合法性保障。效果较好的A、B两个案例中,制度的保障强度和政策的丰富程度有明显优势。A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把儿童之家纳入区级重点民生工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区委办对该项目进展定期督查,区社会服务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区财政投入硬件建设,街道资金维持日常运营,区街两级社会治理专项经费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清晰建构了空间多元主体的权力边界和资源结构。B通过其发起主体——社会组织W与政府部门、基金会、企业、科研院所、志愿者协会等签订合作协议,将B打造为多个部门的示范基地和项目点位。基于空间生产所形成的多维资源依赖结构,B获得了更高的空间自主性和更突出的社会网络优势。

案例C通过区级红头文件指定空间用途和经费来源,还结合表彰、宣传等动员策略,吸引其他部门、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共同参与建设,政府内部对建立儿童之家达成初步共识,确立其在行政层面的合法性。然而,C的经费和人员均来自政府内部,资源网络单一,对上级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依赖程度较高,服务内容主要围绕居民议事、环境整治等,与儿童发展需求差距较大,居民对其作用的认同感不强。案例D所用空间本是一家企业的闲置办公楼。社会组织Y推动形成了企业、基金会、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四方合作,并通过签署备忘录建立了企业捐赠3年空间无偿使用权、基金会资助空间装修运营经费、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社会组织Y运营的合作模式。在合作期间,D获得充裕的资金用于空间装修和日常服务,社会组织Y还积极对接其他基金会和社会组织项目以丰富D的资源网络,一时间获得较多社会关注和服务好评。然而随着基金会对该空间资助的结束,业务主管部门无力提供资金资源,致使企业萌生收回场地用作他途的想法,面对各方无力继续履责的现状,D空间的存续发展面临挑战。

案例E和F则通过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召开专题推进会的形式要求社区依托指定空间建立儿童之家,但并未明确各部门对儿童之家的运营权责,也未说明行政管理和日常服务的经费来源。为落实90%社区覆盖率的任务,E和F所在社区只能将儿童之家叠加在社区即有场地和服务之上。这种“空间涂层”策略虽能在短期内增加儿童之家的数量,但因缺乏制度约束力,出现了以“杂烩拼盘”为代表的象征性执行和以“开门空驶”为表现的供需错位,难以提供高质量服务,还易引发政府部门和社区干部对儿童之家必要性的质疑,最终导致儿童之家难以为继。例如:E成立之初,居委会划出约60平方米作为儿童之家专用场地,2020年社区办公用房改造时将之与社区居民议事厅合并;案例F原挂在党员活动室门口的牌匾在2021年清理规范社区挂牌时被摘下。

由此可见,通过刚性制度框架明确多元主体的公共空间生产权责,能够确立儿童之家在法律和行政层面“合法空间”的属性;而配套的资金保障、建设标准、服务指南等激励性措施和内涵丰富的资源网络能够保障儿童之家空间服务的高质量持续供给,进而确保儿童之家成为社区居民和儿童认可的“合理存在”。

(二)功能集成和服务供给影响空间服务的可及性

空间功能的集成耦合与节点分布,以及嵌入空间的服务生产与供给方式,均对公共服务可及性产生直接影响。从空间功能看,儿童之家被赋予儿童保护、成长指导、抚育支持、心理咨询等多项功能。依据功能复杂程度和业务模式,儿童之家又可分为以提供游戏活动、课后托管、健康教育等日常化低复杂性服务为主的分布性儿童之家和既能为分布性设施提供业务支持和督导又能提供复杂性专业服务的中心性儿童之家两种类型。从服务生产看,与儿童福祉相关的行政责任分散于多个党政部门,支持性资源广泛散在于社会、企业、公众之中。行政分权和资源分散导致儿童之家空间权力结构碎片化,推行“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的合作生产模式面临极大挑战。还需看到,由于经济条件、社区环境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等差异,现实中不同儿童群体对社区空间服务的需求并非整齐划一,获取空间服务的“门槛”存在差异。部分建成儿童之家的“杂烩拼盘”和“开门空驶”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信任折损,也使提高服务可及性和需求匹配度愈加迫切。

通过6个案例比较发现,有效耦合中心性和分布性功能且根据政策趋势灵活延展,能更高效地回应儿童和居民的需求。社会组织发挥资源枢纽作用,联动家长和儿童成为合作生产主体,可有效打破空间区隔,提升服务与需求的匹配度,进一步增强儿童之家的建设效果(见表4)。案例展现出两种较为有效的功能分化和整合策略。第一种是围绕“一专多能”实现中心性和分布性的功能耦合。案例A和B既有日常化的游戏休闲和托管服务,也有向其他儿童之家提供业务指导、承担特殊困境儿童个案转介服务的中心性功能。例如:A空间内设置专门的个案服务和临时庇护区域,可为其他机构转介的疑难个案提供服务,A空间也因此成为当地基层儿童保护体系中专业化程度最高的服务提供者。B基于其服务流动儿童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低资源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和服务标准,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推广。案例D中,负责运营的社会组织Y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与周边社区合作在广场、公园和其他儿童之家组织活动,开展“技术输出”,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活动菜单和服务指南,将自身打造成社区儿童服务网络的中心节点。

第二种是把握政策机会弹性调整的策略。案例A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运维预算近年明显下降,但A抓住社区托育和家庭教育两个政策热点,积极与卫健委和妇联合作探索新业务,不仅没有受到预算缩减的影响,还兼并了其他运营不善的区域,增设亲子活动室和低龄儿童活动区。案例C成立之初仅在寒暑假和周末组织亲子手工和游戏活动,空间特色不足且参与人数寥寥。当C所在社区成为区级居民议事厅试点后,社区党委以儿童游乐设施和慢行步道为首要议题启动居民议事机制。儿童之家的主要功能转向支持家长和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干部转变角色,协助儿童开展调研,共同编制社区步道改建提案,“儿童议事会”成为C所在社区议事厅的品牌,更多居民开始了解和参与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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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之家还面临与课外教辅机构“抢夺”儿童的挑战。因此,儿童之家空间服务的可及性不仅要考虑“有没有”,还要考虑“是否用得上”,也就是儿童之家的服务能否获得家长的认可。更确切地说,即相比市场化供给,社区儿童之家的不可替代性到底是什么。建设效果较好的案例A和B中,儿童和家长不再只是被服务的消费者,也是全程参与的生产者。如A开展残障儿童托管和家长互助小组,B开展课后托管和临时看护,家长和大龄儿童志愿者是最主要的服务力量。案例C、D则注重引导儿童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如C引导儿童担任楼门长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D动员儿童开展社区调研并撰写提案。这些活动加强了儿童与社区的情感纽带,为儿童提供了行政力量或商业手段难以给予的社会化体验。

社会组织在政府部门、企业、基金会、居民中穿针引线建构起合作生产网络,还能有效弥合由条块分割和责任分散所导致的空间权力碎片化,形成以儿童之家为核心的利益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如B和D两个案例中儿童之家所用空间并非属于政府或社区的公共空间,而是由社会组织通过资源整合将原本的私人空间赋予公共属性,进而形成以社会组织为枢纽、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生产供给机制。在效果较差的案例E和F中,居委会采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虽在短期内解决了服务力量的问题,但社会组织仅以“外来者”身份组织几次活动,未能深入参与社区支持性环境建设,也无法有效动员多元主体参与合作,导致儿童之家仅存“形式”的空间,没有依托空间属性和社区网络建立起服务供给机制。

(三)空间表达和社区认同影响空间发展的可持续性

符合年龄尺度和用户兴趣的活动场地、游戏设施,轻松愉快、童趣盎然的环境氛围以及尊重儿童、保护儿童的价值观念,均是增进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的“发展性资产”。通过案例研究发现,物理空间的友好体验可增加儿童之家的吸引力,助力儿童之家在社区空间竞争中脱颖而出。高质量的儿童友好理念倡导和空间互动表达,能进一步增强儿童和家长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有效提升居民特别是中青年群体的社区参与,推动儿童之家从物理空间向社会空间跨越,使其真正成为社区儿童和家庭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6个案例中,物理空间的理念表达主要有“系统性彰显”“多点位表达”和“装饰性呈现”三种策略。“系统性彰显”包括充满趣味性的静态空间景观、吸引儿童主动参与的活动设施和探索性空间,以及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多点位表达”是受限于既有空间布局和有限资源投入的一种折中策略,通过墙面装饰、可移动活动器材以及打造游戏角落等方式,在空间中增加趣味性元素。“装饰性呈现”多见于功能叠加于综合性空间的儿童之家,仅在场地周围布置少量装饰性图画和儿童用具,少有体现儿童特点的活动设施和安保措施。

社区认同的建构策略主要有“主动倡导培育”“随机宣传教育”和“无倡导”三种。“主动倡导培育”型儿童之家的责任主体将营造社区儿童友好氛围、提升社区对儿童事业支持力度作为空间建设目标,将儿童优先、儿童权利等理念嵌入空间设施、展示标牌和日常服务中,投入必要资源,有体系、有计划地开展倡导活动。“随机宣传教育”指组织者有一定的公众动员意识,依托活动开展宣传教育,但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无倡导”指儿童之家没有发挥理念传播或公众教育功能,其服务活动未能传递空间建设所秉持的理念(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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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例比较分析发现,对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等理念的系统彰显和主动倡导,能在提高空间品质的同时促进邻里互助、加强社区互信,是儿童之家实现从提供服务的物理空间向凝聚社区共同体的社会空间跨越的关键所在。反之,若儿童之家物理空间的趣味性、安全性和舒适性特征不突出,也缺乏儿童理念的宣传倡导,则难以通过空间互动积累群众基础,更难以形成社区共识。例如,A在设计阶段就由儿童服务机构和专业设计师合作进行,在体现社区服务中心的包容性与通用性的基础上,其设施尺度、装饰配色、室内外空间融通等方面体系化地呈现出趣味性和舒适性,既让儿童在空间体验中获得更多乐趣,也为各群体互动交流提供了安全场所。A以“有爱空间、友好社区”作为空间建设目标,培养家长志愿者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喘息服务,面向社区开展残健融合的儿童托管服务,提升了社区对特殊儿童的包容度,成为倡导全纳理念、支持儿童参与的社区典范。

案例B表明,将空间建设和社区倡导深度结合,在软硬件改造和场地装饰等环节中融入居民参与,更有可能在空间再生产中具象化空间价值。B受空间所有权和资金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大规模空间改建,社会组织W便邀请儿童和家长一起参与墙面绘制、花园修缮和游戏设施搭建,制定儿童之家管理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空间自治,极大地提升了儿童和家长的归属感。这些儿童和家长也成为儿童之家的倡导者,通过民众戏剧、自媒体直播等多种创新途径极大地扩展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等理念的传播范围,为B凝聚社会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投入大量资金新建空间的儿童之家仍为少数,更多的儿童之家空间来自对已有空间的重新分配。案例C、E和F均依托于社区共用场所,缺乏必要的授权和资源来改造空间硬件。在此情况下,C在空间互动中大量加入参与和倡导的内容,使得围绕儿童事务的社区治理共同体雏形初现。而E和F日常组织儿童和居民文体娱乐活动,参与人数和现场气氛是其绩效考核重点,整体上对理念倡导不够重视,也缺乏相应的活动和投入。因此,E和F两个空间虽然有助于丰富社区生活,却止步于物理活动空间,无法基于空间互动生产有效社交网络,也难以赋予儿童之家在日常生活中的意义。

案例D的经验表明,基于专业设计和硬件投入所呈现的空间观感故然重要,若缺少根植社区的支持体系,再精巧的物理空间都会面临存续发展的挑战。D获得充裕的改建资金,邀请专业设计师和社会组织合作完成空间设计,其硬件设施水平在市级示范儿童之家中名列前茅。社会组织Y将公众教育和理念倡导深度嵌入日常服务,与周边社区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但由于D空间位于企业办公楼区域,与居住区存在天然区隔,无法形成基于物理空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基金会资助结束和企业免费场地使用到期后,该空间面临存续难题。由此可见,物理空间体验固然重要,但公共空间的生命力来源于社区真实需求和内生资源网络,悬浮于社区结构之外的活动场所无法实现向社会空间乃至精神空间的转化,此类儿童之家徒有其表而难以持续发展。

五、结语

通过对6个案例的比较分析,本文探讨了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评价指标,分析了多种空间生产策略对于儿童之家建设合法性、服务可及性和发展可持续性的影响机制。这些策略在不同情境中的应用和效果差异,揭示了儿童之家建设中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今后深化空间生产理论在社区公共服务研究中的应用提供了实证参考。首先,明确多元主体权责的刚性政策和综合运用经济激励性政策工具,既能保障儿童之家获得法律和行政认可的空间权力,也有助于空间服务的高质量持续供给,使儿童之家成为社区必不可少的“合理存在”。其次,基于服务优势实现空间功能中心性和分布性耦合,把握政策机会灵活调整功能,在回应家庭多层次需求的同时,将自身打造为基层儿童服务体系的中心节点,以实现专业资源和服务力量的激活、链接和整合。家长和儿童深度参与服务生产,社会组织聚集资源建构合作生产网络,围绕儿童议题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有助于打破空间区隔,提升服务与需求的匹配度,增强儿童之家的服务效能。再次,儿童之家建设相伴社区适儿化改造,无论是新建空间或存量改建,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趣味性、舒适性和安全性的空间设施能吸引儿童主动探索、参与互动,可明显提升空间体验。但儿童友好不应仅停留在物理空间建设上,还需将理念倡导和社区营造深度结合,在空间改造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参与,以促使空间价值扎根社区文化,实现从提供儿童服务的物理空间向建构社区认同的精神空间转化,最终实现儿童之家的可持续发展。

从空间生产到空间中的生产,也是儿童之家发轫、拓展和深化的过程,其中每个情境都是社会互动和社会关系的动态呈现。本研究从空间生产理论视角解释儿童之家的建设效果,为养老、残障、文化等社区嵌入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启示。政府主导的公共空间生产需要更具弹性和丰富多元的政策工具,以顺应多主体供给模式和合作秩序的建立。以社区儿童之家为代表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既需要提供高质量服务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也应成为激发社会互动、塑造社会关系的空间,为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呼唤的共建共治共享提供生发土壤。

本研究尚存在一些局限。一是本文提出的儿童之家建设效果的评价指标仍需通过大样本研究以验证和完善。二是基于“最相似原则”进行多案例理论抽样,仍无法有效控制案例所处的生命历程、所在社区人口资源结构差异等因素对空间建设效果产生的影响。受限于篇幅,本文也未对这些影响进行深入分析。相关研究可考虑扩大样本范围,持续观测儿童之家建设效果与社区禀赋、人口结构、政策变迁等因素的动态关联,以进一步开展论证和研究。

文章来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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