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和困难(3)

核心提示:我不赞成在生产环节上搞股份制,搞股份制意味着搞了一个风险投入,这个股份公司破产的话,土地就没了;发达国家即使是公益性征地在价格上也要走市场化道路;你在这个地方没有房子住,就不能成为这里合法的居民,也就不能享受这里相关社会保障,政府不应允许搞“穷租”;我国现在一些村庄、乡镇在衰落,甚至一些县都在衰落,因为没人投资,劳动力都跑到发达地区去了。

第二个方面,要素市场化改革。要素就是土地、资本跟劳动。

关于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

这次中央明确讲,要把土地当成一个生产要素来对待。《决定》在讲到土地的时候,有两条值得注意。一是基本经济体制不变,就是双层经营、统分结合,集体所有制不变,这是要长期坚持的政策。二是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两条都是过去的老话。

1997年,我就曾写文章讲中国土地制度要改革,要统一化、长期化、商品化。《新京报》又约我写文章谈土地,我用了“永包制”这个词。这个文章出来以后,在国内外产生了一些影响。《决定》没讲“永包制”,讲的是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样一来恐怕就要修改法律了,要定义什么叫“长久”,五年长不长,十年久不久?按照我研究农业经济的体会,十年就够长了,十年承包解决农业投入已经够了。为什么我们现在讲30年还不行,还要更长?我认为,虽然讲15年、30年,但有一个象征性的意义始终没有变化,农民还是认为土地不是自己的。怎样让农民感受到土地的承包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呢?《物权法》中讲的物权,除了国家的法律能动,别人都不能动,而且法律动也要受很大的约束,怎样让农民也有这样的想法,改变过去对土地财产权的观念,这就需要给农民一个象征性的符号、说法,这就是“长久不变”。所以,我对《决定》中这句话的理解,政治的意义比经济的意义要大,从经济意义来讲,其实十年就够了,关键是要给农民在政治上传递一个强烈的思想——要保护农民土地的财产权,调整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是实实在在要做的事情,这就是中央的核心提法。

我现在把大家所关心的问题再具体化,希望同志们跟我一起思考。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我刚才说了,要由一个积极性变成两个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落实《决定》的时候,千万不能把农民的积极性说成空话。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中央还有一些新的政策,比如说要搞永久不变的基本农田,这话说得很强硬。

第二个问题是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形式讲到出让、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之前的文件里也讲过股份合作,这次《决定》把股份合作跟其他的流转方式放在一块是头一次。按照我自己的理解,出租、出让、互换这样一些过去讲的形式肯定没有问题,我想提醒的是,在农业环境特别是大田作物方面搞股份合作要非常小心。我认为中央后续会出台政策,一定会在这个问题加以规范。合作是在流通领域搞合作,我不赞成在生产环节上搞股份制,为什么?道理非常简单,搞股份制意味着搞了一个风险投入,这个股份公司破产的话,土地就没有了。所以,我希望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可以搞股份合作,在直接农业生产环节上搞股份合作就要格外小心。

在土地这个问题上,《决定》里重申了过去讲的一个观点:可以搞适度规模经营。什么叫适度呢?《决定》里没有讲,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个适度是技术的适度。从全国大农业总体情况来看,户均种50亩地的小麦、玉米没有问题。按照我们的调查,由于服务领域高度专业化,两个劳动力甚至一个劳动力就能做到这一点。从技术上看,种一千亩、两千亩甚至四、五千亩都没问题。美国一些农场有几万亩地,两三个劳动力就能种得好好的。所以,技术上适度经营规模,中国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用搞很大的推广,种50亩地没有问题。

第二个适度是社会经济的适度,要关注社会经济的承受力。我算了一下账,大田作物搞规模经营,假定平均一户搞50亩地的话,那全国只需大概3000万左右的农户就够了,其他的农民到哪里去呢,这是一个大问题。所以,30年后大田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如果能够达到50亩的话,我们就比较高兴了。中央讲的适度,在有一些地方,比如新疆、东北可以规模大一点,甚至北京郊区也可以,因为北京市郊区农民非农产业务工的机会比较多,最合适的就是工业不发达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粮食主产区,劳动密集程度非常高。像华北平原、淮河中下游地区,人口密度太大了,又没有工业吸收劳动力,这些农民都释放出来搞规模经营那是不得了的,社会经济不一定能够承受。

   第三个适度是方法要适度。我现在非常担心,三中全会开了以后,一些地方在落实的时候急于求成、拔苗助长。现在已经有这个苗头,在农业中大量引进城市资本,如果这个事情搞得有点过头恐怕要出问题,所以方法上也要适度,关于这一点国家也会在后续工作上做出一些规范。

第三个问题是建设用地。我想同志们对建设用地可能也非常关心,但我对《决定》中关于建设用地的几段话反复思考后发现,《决定》中给出的基本上还是原则性意见,以后还要修改法律。

比如,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将来会不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去征用或使用。《决定》里提到将来还要压缩征地的范围。怎么压缩?当然是压缩公益性征地。什么叫公益性用地?过去含含糊糊,今后的法律恐怕要明确这一定义,用具体地列举法定义,比如机场、铁路、医院、学校诸如此类。

关于具体征地办法,能不能在公益性用地上搞征地,在非公益性用地上不用现在征地的办法,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用直接的土地流转办法、市场化的办法解决。

关于补偿的问题,什么叫合理补偿?《决定》里也没讲,大家都知道,现在讲的这个合理补偿是2006年国务院28号文件里讲到的合理补偿。按照我的理解,那个文件讲的合理都不合理。文件里说,征地以后要让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变化,这表面上看很好,实际上是有问题,按照我们的调查,由农民变成市民,而生活水平保持不变,农民付出的代价是很高的。转移土地搞非公益性建设,价格可以高可以低,太高了还要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进行调节。不能说农民一亩地卖了一千万,农民都装到兜里面去了。盈利性的建设用地不能这样,那公益性的建设用地又怎么样?是不是中央给一个“一刀切”的价格?一般西方发达国家即使是公益性征地在价格上也要走市场化的路,但我估计我国在这方面的变化不会太快,《决定》里讲要逐步变化。

第四个问题是耕地抵押。我们做多种方面的评估,认为通过抵押耕地来获得贷款是一个好事情。从其他一些国家看,由于农民把土地抵押,最终还不起账,而使大量土地到了银行手里,农民丧失土地的可能性并不大。只有那些城里长大的学者,坐在办公室拍脑门儿的时候,才会认为农民可能会随便卖地,其实农民不会轻易卖地的。

第五个问题是宅基地流转。关于这个问题《决定》里没有讲,去年国办发的文件里说,不允许城市里人到农村变相的买宅基地。宅基地这块儿未来的方向是什么?我认为应该允许宅基地流转。这次《决定》里说,要保护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那么能不能通过流转来扩大农民宅基地的权益?现在看起来在这一点上还要思想解放,我认为从长远来看,这个做法是有好处的。城里居民要发展第二套住宅时,可以到山区农村的一些地方发展,但不能过度,一过度就会破坏山区的生态环境。土地产权搞不好的话,会形成土地不合理的利用,简单地说,在宅基地这个问题上,大有文章可作,我认为将来政策在这个方面会做出调整。

第六个问题是小产权、大产权。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或者也因为体制上的一些问题,在我国产生这么一个大产权、小产权的问题。我想,恐怕今后符合规划的要合法化,不符合规划占了基本农田,该拆还是要拆的,总要有一些配套的办法。

关于劳动要素的市场化改革。

《决定》里讲: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个话在过去就讲了,没有什么新的意思。《决定》里又讲: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这个也不是一个新的说法。但按照我的了解,全国的中小城市的落户条件现在本身就不严格,门槛不高。有一些中小城市鼓励农民进城,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现在的法律规定,农民进入城市定居,落了户口,村里面的地要归还给集体。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做法是,你在我这里落户,农村的土地仍可以保,这种现象是全国性的。

很多人关心将来的户籍制度怎么改,我前两年曾经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现在的户籍肯定要改,但进入城市需要设置门槛,我不赞成一些人浪漫主义的想法。假如贵州山区的一个农民想在北京落户,北京派出所不能拒绝,这个农民就来了,派出所给他把户口落下后,他买一张火车票又回家了。北京市居民应该享有的补助和保障一点也不能落下他,但这个农民却在贵州生活。这样行不行?当然不行。这样的话,全国人民绝大多数都愿意在北京落户,所以要有门槛。什么样的门槛?我认为,要有合法固定住所。这句话说起来简单,操作起来有难度,所以这次《决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突破。户籍制度的确要改,但不要讲得太细,把权利下放给地方政府。大家知道,现在在北京落一个户口相当困难,那么多条条框框让人搞不清楚,条件太复杂了,要简单化。

我认为,政府管人很困难,可以以房管人。这样做北京的房价就会上升,像美国纽约的房价可以是周边地区的若干倍。你在这个地方没有房子住,你就不能成为这里合法的居民,就不能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障,政府不应允许搞“穷租”。据我了解,北京长安街上就有一个人一个月的房租是两百块钱的情况。一户人搞违章建筑,一间房子这么大的面积给整成两层,晚上爬进去,早上爬出去。租这样房子的人通常在立交桥上卖玉米棒子、卖水。这样不行。我不赞成在大城市里搞贫民窟,种种社会不安定的麻烦不说,还会影响其他城市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一般来讲,大城市的投资环境比较好,搞贫民窟就意味着不仅能够找到月薪十万块钱的劳动力,还能找到月薪三百块钱的劳动力,找到这样的劳动力就意味着北京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北京既发展高精尖产业,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他中小城市就很难吸引到投资了。

我在调查中已经注意这些问题,我国现在一些村庄、乡镇在衰落,甚至一些县城都在衰落,因为没有人投资,劳动力都跑掉了,都跑到几个三角洲去了。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赶紧调整,户口制度一定要改,有些城市的房价不要怕涨,只要不是投机需求造成的房价上涨就允许它涨。

责任编辑:平晶晶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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