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与转变发展方式

核心提示:自然资源越用越少,文化资源是越用越厚。文化与相关产业的边界日益模糊,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电信产业以及制造业、农业形成融合化的发展格局。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现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条块分割、资源碎片化。文化不一定与经济同步发展,经济落后文化不一定就落后。

文化产业的内涵和特点

当前,中国把加强文化建设,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到很高的地位。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但我们还要对它做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学术界对文化产业有不少争论,由于对文化产业概念和内涵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对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重点和发展方式存在不同的看法。2000年我国提出发展文化产业这个概念。2004年,中宣部、文化部和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概念做了一个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包括3个层级、9个大类和24个中类。这个概念界定分为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核心层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等,主要属于内容创作方面。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其他相关联的服务。相关层主要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现在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个界定已经滞后,需要补充完善。

北京从2004年明确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创意产业的概念是由澳大利亚最早提出。1997年,英国布莱尔政府提出《创意产业路径文件》并加以实施,将其提升为国家战略。此后,英联邦国家都普遍使用“创意产业”概念,在全球影响比较大,基本上得到了大家的共识。英国对创意产业概念的界定是:源于个人的创造性、技能和智慧,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作,以挖掘潜在的财富,创造就业机会的生产活动。而北京市提出的创意产业概念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产业集群。英国提出的创意产业概念主要是四个要点:一是个人的智慧创造性,强调创意产业的上游或最主要知识产权来源是个人的智慧的活动、技能、创造性;二是产业运作形式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形成产业链;三是目的是对文化资源进行挖掘形成财富;四是这个过程创造就业。

文化产业概念产生于上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他们最初是以评判性口吻提出文化产业、文化工业的概念,几经演变,成为中性概念。后来出现种种不同的新概念,比如,日本提出内容产业,美国称为版权产业,大部分英联邦成员界定为创意产业。我们沿袭文化产业这个概念,也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文化创意产业概念除了北京市使用之外,现在中央基本上也肯定了这个概念,在2006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里第一次使用了这个概念。

“文化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基于文化和创意,台湾也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本质上区别不大,但强调侧重面不同。首先,各地区、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在发展重点上有所侧重;第二,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有区别,创意产业更多包含了生产型服务业的内容,文化产业主要是为公众提供文化消费品的生产。而创意产业有一部分属于生产型服务业,不是为公众提供的,而是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的。现在讲的文化产业行业门类大致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化艺术,它们提供的产品主要是面向公众的,是最终文化消费品。但生产型服务业是为相关产业提供的中间产品,它不是最终消费品。随着文化发展的兴起,创意产业的发展空间极为广阔,如广告设计、建筑设计、软件设计、工业设计、工艺设计、时装设计、品牌设计、艺术授权、电子商务等。现在“文化产业”的概念尚未完全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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