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思路背后存在什么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资源和能源价格改革要体现稀缺性,体现稀缺性的一个含义就是价格上涨,因此这导致价格上涨的压力,加上收入分配改革导致工资上涨的压力,这两个压力在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间内是长期存在的,是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的一个主要动力,所以未来无论怎样进行物价调控,一定程度的价格增长是不可避免的。第二个问题是能源和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是对的,但要注意的是市场参与主体的作用。市场有多种形式,有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这几种形式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市场上参与主体的多少,只有一家企业定价肯定是垄断的,有十家企业有可能就要垄断竞争,有一千家企业就是完全竞争的,虽然这都是市场形成价格,不是政府指定的,但市场机制必须完善。比如市场上只有中石油、中石化,那么市场形成的就是垄断定价机制,最后提高价格产生的利润只能归属于国有企业。虽然国有企业可以通过种种方式回馈社会,但不如直接把定价机制在市场化机制上理顺,更多地反映各方利益。去年,中央说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到各个垄断或准垄断行业,使一些带有资源垄断性的市场中有更多的主体决定价格。
第二,土地市场和物业税改革。
物业税沸沸扬扬地谈了很久,据我跟踪观察,物业税的最初目的实际上跟房地产调控无关,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理顺财税体制的问题,后来这个概念和房价调控联系在一起。房地产市场最终还是要看供求关系,在供给小于需求的情况下,无论是基于自住还是投机、投资,在很多人想要买房的情况下,增加税收这个成本往往会转嫁给买房者。
现在土地市场和物业税改革最核心的问题是理顺当前财税体制,财税体制问题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没有规范的财源,才只能依靠卖地。根据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相对比较成功的经验来看,规范的财源有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地方税体系,就是地方独立享有税收监管或征管权力。这种地方税的体系中又以地方的物业税或叫财产税为主体,也就是某个地方政府对所属区域内的住宅、商务建筑按照每年价值的变化征税,作为发展地方事业的主要财源。这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在我国的税种体系中,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和中央政府进行分成,加上依靠转移支付,肯定是不够花的,只能卖地。二是靠地方发行债券。税收的钱主要是保障基本运作和进行建设,在市场经济国家多数是靠地方发行债券,也就是市政债券,市政债券的发行往往和具体建设项目相关。在我国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涉及到很多体制因素,比如要修改预算法,还有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担心,地方财政会不会真的破产。但从方向上来看,地方政府发债肯定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大家要注意,这两年我们谈的地方债实际上不是地方债。地方债的概念是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承担风险、进行兑付。现有中央财政代发的地方债实际上只是中央把一部分国债资金给某个地方政府的变种,实际上还是中央财政代为发行、代为兑付,风险都在中央财政这边,这种“地方债”只是为未来规范的市政债券奠定一个基础。在“十二五”期间,我认为这个改革会很快推进,现在无论是财政部还是发改委都在大力研究,“十二五”期间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会不断推进,成为解决地方政府财源不足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三,财政和税收改革。适当地减税,更多向社保性支出进行转移。
中国政府的税负高不高啊?由于统计口径不同,有一些人说高,有一些人说不高。如果按照每年预算报告,全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接近20%在全球来说是不高的。但我国财政收入除了税收收入,还有基金性收入,一般的基金性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等,另外还有国有资本收益和社保基金收益,就这些全口径的政府的收入资源来说,应该是30%,在全世界属于中等偏上一点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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