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究竟应当向哪个方向走?这是需要首先想清楚的,否则,我们的财税体制改革就免不了会左右摇摆,犹豫不决。
有人说不搞联邦制,但是能不能搞地方自治?在现代市场国家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联邦制国家,比如说美国,从历史长河来看,它实际上是在逐步加强中央集权;而一些单一制的国家,比如说法国和日本,则是往地方分权方向走。这说明,任何一种极端的体制都是有缺陷的。联邦制可能过于分散,而单一制又过于集中。但是,无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实行地方自治。
中国经济时报:刚才魏老师提出要实行地方自治,理由是什么呢?
魏加宁:实行地方自治的理由至少有三个:第一,市场经济是分散决策,它与民主政治、地方自治共同构成现代国家的基本框架,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否则,光有市场经济是立不住的。第二,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它比中央政府更清楚本地居民的需求是什么。第三,通常讲,地方自治是“民主的学校”,但凡民主化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大都是从地方自治做起的。
所谓“地方自治”,从经济上讲,就是“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财产权、一级举债权”。
就政权而言,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成为独立法人,实行自主决策,独立核算,相互之间平等结算。
就事权而言,现代国家的事权划分往往是差异化的,不同层级的政府,会有不同的事权(当然也会有少量的交叉),而不像我们现在这样上下一般粗、同构化。按理说,应当是先划分事权,再划分财权,但是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因为时间紧迫等原因,我们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划分财权上,而没能先把事权细划清楚,结果就出现了1994年以后财权层层上收、事权层层下放的局面。这在单一制集权国家当然是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因为上级管下级,缺少自下而上的制衡。因此,当务之急是要首先把事权划分清楚,并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定。但问题是究竟应当如何划分?是按照现行的五级政府体制去划分,还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三级政府去划分?因此,划分事权之前,还需要压缩政府层级,实现扁平化。但是压缩政府层级之后又会带来省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宽的问题,因此,又需要重新调整行政区划,总之,需要改革的地方还多着呢!
就财权而言,现在一些人在讨论国税和地税是否应当合并的问题,有人认为,国税、地税两套体系是浪费。但是,如果我们的改革方向是实现地方自治,那么,地方政府就需要有自己的征税权和自己的征税系统。因此现在觉得两套体系是浪费,把它合并了,将来还得再分开。
其实,问题出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改革的步伐就基本上停了下来,没有继续往前走,所以才会有这样的议论。
就财产权而言,我们现在只要是政府出资的企业就都叫做“国有企业”。其实,政府是分级的,因此国有企业也应当实行“分级所有”。比如,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业就应当叫做“地方公营企业”,而不应统统叫做“国有企业”。
就举债权而言,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央政府究竟有没有“兜底”的责任?与其他债务国不同的是,在中国目前庞大的政府性债务中,有一大半是地方政府债务。如果从法理上讲,作为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就应负有无限责任,这就如同企业的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一样。因此,只有实行“地方自治”,你才能够说,地方政府债务“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否则,中央政府就得负责“兜底”。现在,我们终于开始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自主发债试点了,这实际上是前进了一大步。
中国经济时报:如果实行“地方自治”,那么中央政府会不会对地方政府失去控制呢?提“地方自治”在政治上会不会有风险?
魏加宁:那不一定。问题在于中央政府怎么去做。几年以前,我曾经就“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中央政府如何对地方政府进行控制”这个问题写过一个内部报告。提到的办法之一就是,在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虽然地方政府首长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但是在公务员层面上,国家公务员与地方公务员之间是有“双向交流”(日本叫“出向”)制度的。我想,这就是一种制衡。
此外,在财政收入安排上,让中央政府占大头,然后再通过转移支付使地方政府在支出层面上占大头。比如,日本在收入时中央占60%,地方占40%,经过转移支付以后,在支出时,中央只占40%,而地方占60%。这样的制度安排,就使得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有所依赖。这与居家过日子是一个道理。在“不分灶吃饭”即不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会把来自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视为是“老子养儿子”——理所应当的;但是在实行“分灶吃饭”即实行地方自治的条件下,本应“自立的”地方政府就会把来自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视为是一种“恩赐”,会有“感恩”的意识。
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在事权划分上,虽然中央政府要向下分权,但是像国防、外交、国内贸易等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事权,中央政府则要牢牢把握,绝对不能下放给地方。
如此等等。
总之,只要是出于公心,我想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的。否则,那么多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又是怎么维系国家统一的呢?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地方政府,光依靠中央政府的控制是不够的,因为中央政府毕竟人手有限,鞭长莫及。因此,对于地方政府的控制,更需要体制的制衡(比如,加强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需要媒体的监督,需要公众的参与。
举一个例子,今年春节期间,中央电视台曾经报道过一条新闻,说是美国的一个在校生当选为某市的财政主管。其实,重要的并不在于是不是在校生,而是在于美国地方政府的财政主管,不是由当地行政首长自己任命的,而是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这对于地方首长来说,就是一种制衡。其实,我们在过去研究美国市政债的案例时就已经发现了这一现象,我们认为,这对于控制地方政府债务是一种很好的约束机制。如果我们不能一下子民选地方的财政主管,那么能不能由地方人大选举产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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