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在届内连续两年未反映社情民意或不提交提案,将被约谈,并收到书面告诫,如不改正,将被劝退。3月21日,市政协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对市政协委员的职责、考勤考核以及纪律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崔永元委员提案希望代表、委员有日常履职的行为和渠道。他认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应该日常化,别就开会这两天忙活。不久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2421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8.2%的人期待代表委员履职日常化。在多数人看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连接政府和普通群众的一座桥梁,他们必须想尽办法和人民群众接触,了解老百姓的所思所想,随时随地去收集民意、代表民意。事实上,在代表委员的职责中,不管是监督政府工作,还是倾听群众意见,抑或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都应该有一系列制度化的规定,使履职工作尽可能程序化、日常化和常态化。由是观之,《政协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的出台,非但有助于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推进其履职日常化的制度性规范,不乏推广的价值。
现代法治社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政协委员要敢于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在政协委员的利益代表性问题上,理应避免“不敢代表”和“不会代表”的错误倾向,真正实现“了解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遗憾的是,有些政协委员只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当做一种政治荣誉,却没有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责任意识和代表能力。
政协委员之所以存在并受到尊重,因为他们是代表某个党派、某个地域、某个民族、某个社会阶层、某个集团利益的代表性人物。一个合格的政协委员首先要有参政议政的热情,其次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而前提条件却是利益代表能力。以往种种教训告诉我们,在当前市场尚未成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时,少数私企老板就是通过戴上政协委员这样的“红顶”,为权力公关创造了条件,使他们在项目、资金以及政策上获得便利与优惠。甚至少数不法私营企业主还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样的身份外衣,企图给自己的企业经营或其他社会活动涂上“保护色”,来遮掩其非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求得了“权力身份”下的特殊“豁免权”。当前,民众对一些老板、明星当选政协委员却没有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事件颇多诟病。这样的政协委员不会去自觉加强与所在界别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反映所联系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代表所联系群体利益的意见和建议,自然会受到社会的挞伐。
政协委员要实现履职目标,就得营造一种求同存异的民主氛围,使政协委员在充分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时,敢说话,敢开炮,没有怕抓辫子、戴帽子之虞。如果每个人都能有针对性地拿出自己的提案与建议,都敢于为自己所代表的阶层仗义执言,而且都懂得去捍卫他人的话语权,我国的民主政治才会不断走向健全。尤为值得强调的是,要加强政协委员遴选的机制化、公开化和平衡性,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那些社会影响大、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韩愈在《争臣论》里说:“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政协委员是典型的言官。如何正确处理言与责的关系,做到既“得其职”,参政议政谋好政;又“得其言”,有言有论有影响,是政协委员必须仔细思考又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人民政协作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政协委员要敢于代表自己所联系的群体的利益。
遗憾的是,有些政协委员只是把政协委员的身份当做一种政治荣誉,却没有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责任意识和代表能力。
要加强政协委员遴选的机制化、公开化和平衡性,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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