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谈媒体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地方官谈媒体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廉洁文化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其水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影响社会的廉政状况。当前,在反腐败广受社会关注的背景下,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更好地利用媒体力量不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对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广东省梅州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媒体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媒体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资讯中心,掌控反腐倡廉的话语权。媒体是现代社会人们了解各类信息、感知外部世界的主要途径。媒体通过为公众设置可资关注、思考和讨论的议题,对受众产生潜在的现实影响力,从而掌握话语权。媒体对反腐倡廉的话语权不仅表现在传播信息本身,更重要的在于通过传播的信息表达某种意见或倾向,进而影响受众观察问题的视角,促进形成对问题的主流看法和态度。这种话语权若运用得当,能够增强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反之,则有可能误导受众,使人们对反腐败形势产生误判,引起负面效应。

作为监督渠道,充当惩治腐败的催化剂。公众借助大众传媒实施监督是媒体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历史个性,也是媒体的天职。随着社会的发展,媒体监督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被认为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第四种权力”。防患于未然、防治于未病,加强对腐败行为的预警防控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媒体监督则可以在风险防控中发挥“预警器”的作用,促进问题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实现反腐败工作党的领导与依靠群众的有机结合。

作为舆情载体,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风向标。新闻媒介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环境监测、社会守望的基本职责。党和政府无论是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都必须高度重视媒体承载的社会舆情。反腐败工作与公共利益和民众感受密切关联,相关媒体舆情反映更为直接和强烈,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和参考作用。反腐倡廉建设只有尊重和反映媒体舆情才能有效引领舆情,赢得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作为文化信使,担当廉洁理念的传播者。媒体依托语言这一载体,既对已有文化成果进行传播,也对当下各种文化现象及时反映,对人的陶冶教化作用正在日益彰显。传播和弘扬廉洁理念,是媒体的社会责任和重要使命。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必须注重借助大众传媒力量,通过大力弘扬崇尚廉洁、鄙弃贪腐的价值取向,倡导文明、健康、廉洁的生活方式等,才能不断压缩腐败言行的思想文化空间。

媒体在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媒体信息存在失真现象。反腐倡廉本是严肃的题材,对报道的真实性要求更高、更严,但新闻失真,甚至是故意造假的现象却时有发生。部分媒体为了抢新闻、抢独家,不对信息进行核实、求证就仓促发稿;或者凭材料、凭“猜想”,主观臆造虚假新闻;甚至为提高点击率、收视率和发行量恶意造假,造成报道失真,对媒体的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舆论导向存在偏差。一些媒体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在反腐倡廉题材的报道和解读中,出现娱乐化、庸俗化的倾向。尤其是个别都市生活类报刊和网站等新媒体在案件报道中把主要篇幅用在“深度”挖掘腐败分子堕落的私生活、大肆渲染花边新闻上,对贪官落马的警示教训却很少提及。这种庸俗、低俗、媚俗的报道不仅影响媒体公信力,还会误导公众的价值判断,对反腐倡廉氛围构成负面冲击。

监督效力有待加强。尽管目前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认可,但其发挥的实际作用与具备的潜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仍有待加强。影响媒体舆论效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因素:被监督单位、部门及其上级机关干预过多,导致媒体有时“不敢监督”;也有舆论监督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外部环境不尽如人意,媒体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使得媒体“不愿监督”;还有党务、政务相关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的因素:由于难以掌握全面、详尽的信息,从而了解真实情况,使得媒体有时“不能监督”。

增强媒体在廉洁文化建设中作用的建议与实践

从工作体制看,需着重把握“领导”与“协作”的关系,吹好协奏曲。从总体上讲,党对媒体实施政治领导和有效监管,媒体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但具体到某一单位或部门,其与媒体之间往往并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更多地体现为工作上的协作关系。从发挥体制优势着眼,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媒体的领导,使媒体牢牢坚持正确导向;另一方面,要使公共部门走出怕媒体、躲媒体、烦媒体的误区,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向媒体提供反腐倡廉建设信息,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按新闻规律办事结合起来,把坚持正确反腐倡廉舆论导向与促进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多样化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近年来,梅州市纪委主动与媒体加强沟通协调,每年召开中央、广东省驻梅新闻单位、市主要媒体和特约评论员座谈会,商议确定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的思路、内容和方案,遇重要事项及时向媒体通报情况。

从媒体定位看,需着重把握“引导”与“迎合”的关系,找准平衡点。新闻媒体既是站在时代船头上的瞭望者,肩负引导公众舆论和社会文化的职责,又是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迎合、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才能生存发展。媒体必须根据自身定位,针对受众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进行新闻策划,主动、科学地设置议题,并通过适宜的角度和方式因势利导,把公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引导到理性思考上,把朴素的情感上升到树立和强化廉洁理念上,在反腐倡廉报道实践中找到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平衡点,实现互补双赢。梅州市纪委注重联合媒体找准反腐倡廉新闻视点,在举办粤闽赣边三市“红土清风”论坛、纪委开放日、“我爱我家”家庭廉洁系列教育、纪委书记与网友在线交流等活动时,邀请媒体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推出系列报道,消除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增强认同感,营造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

从作品传播看,需着重把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提升感染力。应充分尊重廉洁文化建设的规律,更加注重增强趣味性和亲和力,善于通过媒体语言和艺术化的形式把严肃的内容生动形象地表现出来,在潜移默化中以文化人、化廉于心。在传播上,借助媒体的资源和优势,通过影视、文学、曲艺等表现形式反映反腐题材,做到内容主题鲜明、形式不拘一格,切实增强廉洁文化作品的感染力。近年来,梅州市纪委注重突出本地特色,与高校、媒体和剧团等合作,探索建立“一县一品”廉洁文艺巡演机制,合办客家廉洁文化艺术节,开展“廉洁文化网上行”,组织“清风拂梅州·粤港书画名家献艺倡廉”采风创作活动等,增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使廉洁文化更易为人接受。

从长远发展看,需着重把握“关切”与“回应”的关系,形成机制化。廉洁文化建设不是单向传输,而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对媒体舆情关切积极进行回应,才能在实践层面对廉洁文化构成坚实支撑,使媒体舆论监督不断得到强化。目前,舆论监督虽有合法地位和政策支持,但缺乏权威、系统、操作性强的制度保障。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论监督、响应、反馈机制,切实保障媒体监督效力。梅州市纪委注重利用媒体舆情拓展案源线索,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工作,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比如,他们针对《梅州日报》和“梅州民声”网站反映的数起低保发放不公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清查清退了违规领取低保的人员,建立健全了低保动态监管和正常退出机制,社会反响良好。(作者系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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