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再也不能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爬行
◆谈所谓“理论联系实际”
◆谈所谓“理论依据”
◆对“基本原理”要进行再认识
◆要破除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
◆创新――改革时代理论家的基本任务
◆社会科学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个“异端”理论的不断创新史
◆社会科学不能成为简单的“阐释学”
◆探险――理论家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要为学术自由立法
一、理论再也不能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爬行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新事物、新现象、新经验、新问题层出不穷,“实践中行得通,理论上说不通;理论上说得通,实践中行不通”的现象屡见不鲜,改革向传统理论提出了勇猛挑战。中国的出路在于改革,而改革需要理论的科学指导。然而,理论并非处处走在改革的前面科学地指导改革,而是往往处在被动的“应战”地位,跟在改革的实践后面“爬行”,形成了“实践步步为营,理论节节败退”的局面。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传统理论“刚性”太强,而缺乏“实践弹性”,常常僵化地固守在原来的阵地上,固守书本成一统,管它春夏与秋冬。改革促进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而僵化的理论只会“窒息”改革;由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改革是理智的改革,而由僵化的理论制约的改革只会是畏缩不前的改革。马克思主义本来是一种开拓性的理论,而要继续保持它的开拓性,就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进行改革。马克思主义应该向改革的实践敞开大门,而不应该半虚半掩。理论再也不能跟在实践的后面“爬行”了,应该“站”起来,迅速跟上改革的步伐,勇敢地站在改革的前面指导改革。
二、谈所谓“理论联系实际”
不少人认为,我国目前理论与实践不衔接、两张皮的现象,是由于理论脱离实践构成的,因而大声疾呼要“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联系实际”的口号或提法叫了许多年了,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但为什么年年讲年年脱离实际,月月讲月月两张皮呢?我认为,“理论联系实际”这个提法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什么是实际?就是实践着的情况。在理论和实践这对矛盾中,实践是主体,理论是客体。而“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理论却成联系的主体,实践反倒成了被联系的客体。我们历来强调“从实际出发”,而“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理论倒成了出发点。这样,它既可以联系实际,也可以不去联系实际;实际情况是很复杂的,理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联系这样的实际,而不联系那样的实际。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怎样改和不应该怎样改,都应该从实际出发,即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出发。如果根据“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来改,就只能从理论本身出发,检验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也只有回到理论。
由此可见,“理论联系实际”这个长期不曾被人怀疑过的提法,实际上是很不科学的,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因此,应该把这一被颠倒了的提法再颠倒过来,不再使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而使用“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密切结合实际”这些科学的提法。
三、谈所谓“理论依据”
多年来,在我国的理论研究中,通行着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在马列经典著作中寻找“理论依据”(即找语录)。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是如此。每当改革中出现什么新生事物时,总要千方百计的寻找一下这种新生事物的“理论依据”,如果找不出“理论依据”,就不能给这种新生事物冠以马列主义“桂冠”,也就不能给这种新生事物定性,或者在定性问题上长期争论不休,以致于一些对发展生产力行之有效的新生事物和改革措施得不到理直气壮的发展。我认为,这种言必称“理论依据”,文必引“理论依据”,事必找“理论依据”的作法对经济体制改革十分有害。
诚然,在研究探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生事物时,找一下“理论依据”是必要的,这便于对新生事物进行理论分析和研究。但是,我们历来往往是把有无“理论依据”作为确定新生事物是非和新的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这就不恰当了。理论是对现实生活的概括、总结和归纳,而不是现实生活赖以生长、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当然也不是我国经济体制应该怎样改和不应该怎样改的“裁判”。改革中的新实践和改革中产生的新理论正确与否,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是这样,而处处以“理论依据”为转移,改革就无法进行。我们应该处处从实际出发,而不应该一切以“理论依据”为转移。在改革大发展、理论也大发展的时代,重要的在于要为理论寻找实践依据,而不是为实践寻找“理论依据”。再不要言必称“理论依据”,文必引“理论依据”,事必找“理论依据”了。
四、对“基本原理”要进行再认识
或许会有人说,我们所说的“理论依据”,不是指马列经典著作中的个别论述和个别结论,而是指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诚然,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有个再认识问题。
什么是基本原理?无非是指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些基本理论,或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前后一贯的根本观点。这些基本理论或根本观点是当时实践的产物,实践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这些基本理论或根本观点也会发展和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历来反对把他们的理论看作“最终规律”、“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一成不变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而我们在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恰恰违背了他们的遗训,把基本原理当作不变原理、永恒真理,无论历史怎样发展,无论实践怎样变化,无论改革怎样进行,似乎基本原理永远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永远是“万古常青”的。有些原理,明明已不符合实践需要,但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我们一方面在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理论的尺度”,但却把基本原理排除在外,基本原理不仅不受实践检验,而且还成了检验实践的最高“法官”。这就从根本上堵塞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理论包括基本原理,任何理论都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基本原理也应该接受实践的检验,也应该在实践中特别是改革的实践得到再认识和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首先应该是基本原理的发展,发展中就包含着改变,离开了基本原理的发展,就根本谈不上发展。
地球表面的大陆是一个缓慢漂移的板块结构,到若干万年以后,大陆结构的形状改变了,那时如果还使用现在的地图,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当地图不符合地形时,要修改的是地图,而不是地形;当理论不符合实践时,应当修改的是理论,而不是实践。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已明显地表明一些“基本原理”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行不通的。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的所有经典著作中,一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的最后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这恐怕不能说成是个别论述或个别结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再例如,在马克思主义的所有经典著作中,都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要彻底消灭私有制,这恐怕也不能说成是个别论述或个别结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这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相径庭,我们就应该把这一不符合实践的基本原理纠正过来。我们不仅要敢于修改和摒弃马克思主义中不符合实践的个别论述和个别结论,也要敢于修改和摒弃那些不符合实践的基本原理,这样,才能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在理论上打破禁区,铺平道路。
五、要破除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
对马克思原有理论的僵化理解,来自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虽没有人明确提出对马克思“两个凡是”的概念,但在我们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客观上存在着对马克思的“两个凡是”,这就是:凡是马克思说过的,我们就丝毫不能修改;凡是马克思没有说过的,我们就不能大胆创新。这“两个凡是”,严重束缚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严重阻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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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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