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业,《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其“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对私营金融业,政府运用“政治的(主要是行政管理)和经济的(主要是业务竞争)”方式,于1952年底完成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率先将其纳入计划经济。
在劳动力就业方面,面对超过百万的庞大的失业人数,为保障就业,不允许资本家随意开除工人,对旧公职人员实行“包下来”等政策。政府介绍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实行一段时间之后,劳动就业开始实行劳动部门统一招收的计划管理体制。
当时,政策制定者们在主观上希望利用和发挥市场的作用。1949年《共同纲领》对私营工商业的原则是明确的,即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仍然需要利用私营工商业有利的一面,而限制其不利的一面。在恢复经济的过程中,中共一方面对经济中的国有、国营部分实行计划管理;另一方面也希望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私营工商业为繁荣市场、恢复经济作出贡献。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在私营商业方面,贯彻国内贸易自由的政策,允许私商有一定的利润,“禁止各地随便限价,任意禁止出口,不许私商购货等现象,并取消路条、通行证、采购证明书等制度,整顿税收,禁止同税重征,制定合理的价格”。
然而,现实的发展使这种主观愿望未能实现。1950年春夏之交,全国出现了市场萧条、私营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增多等新的经济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平抑物价、统一财经的工作中,由于银根抽紧、物价下跌、税收偏重,许多私营工商业发生严重的资金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原有的领地被国营商店和合作社挤占,原料采购、分配、资金贷款等方面受到多种限制,营业利润低,工人工资只能升、不能降等,许多私营工商业在经营上也陷入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中共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1950年4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与资产阶级合作是肯定了的,目前发展私营工商业,与其说对资本家有利,不如说对工人有制,对人民有利。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了《不要四面出击》的重要讲话,强调要通过合理调整工商业,调整税收,改善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不要搞得太紧张了。七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工商业的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主要是从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进行,从贷款、税收、原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这种调整的结果,从表面看来是市场情况一时出现好转,但实际上不仅私营企业的资金、原料受国家控制,其产品销售亦受到国家的控制,依赖于国家的定货、收购、包销。在无形之中,私营工商业已经处处需要依靠政府才能生存,而政府也一步步地把私营企业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范畴。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之后,国家事实上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一次调整和整顿。当时看来,这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李维汉指出: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私营企业的大多数……已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私人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同社会主义经济相联系的、并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了”。
考察新中国初期的经济发展,对当时采取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作总体评价,可以得出这样两点结论:
第一,从巩固政权、恢复经济的角度看,这些政策和措施非常成功,并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农业方面,1952年与1949年比较,农业总产值增长48.4%;工业方面,工业生产1952年超过抗战前的水平,比1936年增长23%;1950年3月以后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和提高,到1952年已有220万人重新就业。
第二,从利用和发挥市场作用的角度看,这些政策和措施不仅未能达到目的,反而在无形之中削弱了市场的作用。这一时期,私营、个体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49年的71.7%下降为1952年的51.2%。在上海私营工业总产值中,加工订货和自产自销的比例变化明显,1949年分别为10%和90%,到1952年则为58.8%和41.2%。
作为政策执行结果的这两个方面,说明任何政策都有成本、都不可避免地要付出代价。新中国初期经济政策和措施的成功,表现在它解决了当时必须克服的困难,而所付代价有限,并且是隐性的。
随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不断加强,市场在决定价格、产品和原材料供求、劳动力流动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弱化,无法正常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的一些形式虽然保留着,也有一些试图繁荣市场的措施出台,但这个市场其实已越来越不完整,不可避免地失去了生命力。与此同时,计划经济成分在不断增长,一系列行政干预措施所取得的短期效果也使得实行计划经济看起来越来越具有吸引力。
3.对计划经济的不同认知所展示的意识形态影响
长期以来,人们多把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看做是共产党人意识形态和学习苏联模式的产物,并认为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出现的。这种流传甚广的看法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应该说,意识形态因素的影响是存在的,但绝非人们想象得那样简单和直接。
关于市场与计划谁优谁劣的讨论在中国由来已久,主张实行计划经济并非始自共产党人。20世纪30年代,以自由市场为特征的欧美经济遭遇了历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联通过严密的经济计划取得了工业化突飞猛进的进展。当时,中国国内经济界就有人提出“自由的不受干涉的经济已经过时”。实现工业化是自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追求的目标之一。抗战期间,中国学界乃至国民政府中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欲使工业化成功,必须有计划的进行及以重工业为核心”;“中国经济建设之政策,应为计划经济,即政府根据国情与需要,将整个国家经济如生产、交易、分配、消耗诸方面,制成彼此互相联系之精密计划”。1944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包括工业、交通、农业等在内的《物资建设五年计划》,并宣布战后将实行“有计划的自由经济发展”,“人民的经济自由与国家的经济计划融合为一体”。不过,国民政府虽有经济发展计划,但由于国民党的腐败和内战的发展,它没有贯彻执行这些计划的能力和机会。正如曾任资源委员会委员长的翁文灏后来承认,在当时的内外条件下,“计划经济的施行是绝对不可能的”。
新中国成立前后,经济中既要有计划成分,也要有市场成分,是中共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思想。虽然在共产党人的一般观念中,计划经济要比市场经济优越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中共认为,经济上十分落后的中国没有在整体上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不仅不能消灭市场,还要利用它来恢复经济、发展生产;计划经济只能先在国营部分实行,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则是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事情。这种看法与中共对国情的认识有关,也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有关。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认识到,对散漫的手工业实行“全部的精密计划当然不可能”;但某些主要的事业,如国家经营和合作社经营的事业,实行“相当精密的生产计划,却是完全必需的”。在1949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说:“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是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慎,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仍强调,实行国民经济的组织性与计划性,“必须严格地限制在可能的和必要的限度以内,并且必须是逐步地去加以实现,而决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决不能实行全部的或过高程度与过大范围的计划经济”。
比较旧中国与新中国政策制定者们对计划经济的认识,可以看到一个有趣的差异:虽然双方都认为中国经济需要走计划发展的道路,但双方对于何时实行计划经济以及最终要建立何种体制的看法并不一样。在国民政府的官员们看来,实行计划经济的理由是中国经济落后,在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仍应实行自由经济。而在中共领导人看来,正因为中国经济落后,所以不可能立即实行计划经济,必须经过一个半计划半市场的过渡阶段;未来进入社会主义之后,则必然要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
简而言之,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人对计划经济的认识是变化的。计划经济具有优越性这一信念,作为意识形态因素发挥的影响,是逐渐增强的。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后,这一点就表现得十分明显了。
4.冷战国际环境的巨大掣肘
相对上述三个历史因素,冷战时代的外部环境对新中国迅速走上计划经济道路的影响可能更为巨大,这种制约作用主要是切断了新中国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和国际市场的经济联系,并迫使新中国完全与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接轨。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但毛泽东等中国领导人仍希望能够较快恢复与西方国家的贸易往来,并抱着在不久的将来与西方国家建立起正常外交关系的愿望。因此,新中国初期的对外经贸政策也与这一设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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