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数月,中国渔民因屡被别国追逐、抓扣或与对方发生暴力冲突等出镜率颇高。至今已持续近两个月的中菲黄岩岛对峙,起因也是渔业纠纷。过去两三年间,在有着海上利益的黄海、东海以及南海海域,中国与8个海上邻国中大多数国家都发生过渔业纠纷。
“渔业纠纷频发,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但根本上还是政治的原因。”国家海洋局原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许森安对《南风窗》记者说。从中国的角度来看,每起渔业冲突的具体原因可能有所不同,但所有这些纠纷,构成了一笔错综复杂的“政治账”。如何算好这笔“政治账”,中国面临着国内和国际双重挑战。某种程度上说,目前中国渔民的处境,也是中国发展海洋经济、走向海洋大国所面临的困境的缩影。
渔业协定是非
渔业协定是指有关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就渔业活动或渔业合作所签订的协议的总称。但从新中国建立后的历史看,渔业协定最初就与政治密切相关,甚至被赋予了一定的政治功能。中日之间首份渔业协定是1955年由两国民间团体谈判后签订的,当时中国推进中日渔业合作,有服务于在对日关系上“以民间外交促官方外交”之意。中日渔业协定的“非官方”身份,一直持续到1972年两国邦交正常化。
虽然同为重要的海上邻国,但中韩建交前从未有类似的“民间渔业协定”,这与当时的政治大环境有关。2000年中韩签订渔业协定,也是在1992年两国建交后经贸关系迅猛发展背景下的合理安排。中国与越南于1957年首次签订北部湾渔业协定,此后两国在渔业领域的互动长期随政治外交关系的变化而波动。1990年代中越关系正常化后,两国渔民在渔业资源丰富的北部湾冲突频发,中越两国经过多轮谈判在2000年签订《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
渔业协定本应有界定渔业权利、缓解渔业纠纷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近年来与中国相关的渔业纠纷中,渔业协定成了冲突的诱发因素之一。在这一点上,中韩渔业协定表现得尤为明显。中韩渔业冲突开始变得频度高、烈度强,正是在两国2000年签订渔业协定之后。中韩渔业协定确定了“专属经济区”、“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两国渔民此前在黄海大部分水域自由捕鱼的状况受到限制。更为关键的是,中韩渔业协定把黄海的“黄金渔场”,同时也是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划给了韩方。随着近海渔业资源的枯竭,中韩渔业协定进一步挤压了中国渔民的生存空间,导致某些中国渔民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铤而走险”。
“渔业协定的签署不可避免地会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我国渔民传统渔场的丧失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渔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鞠海龙教授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说。他表示,渔场是渔民捕捞的主要场所,没有了渔场就没有了渔业活动,渔民就将直接承担这一外交行为的后果。“因此,要实现涉渔各方之间的渔业合作,签订渔业协议等,都必须以渔场作为基本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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