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致损六百亿,中国防生物入侵存法律软肋

每年致损六百亿,中国防生物入侵存法律软肋

7月7日下午,3条个头不大的鱼的出现,使得原本温和的广西柳江变得分外凶险。

柳江市民张某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他原本蹲在江边给宠物狗洗澡,却突遭凶猛鱼类的攻击。

其中一条,死咬张某的手掌不放。张某忍痛将这条从未见过的怪鱼甩上岸,才发现左手手掌已是血肉模糊。

因为好奇,张某的朋友摆弄起躺在岸边的鱼,不想被鱼反咬住拇指,顿时鲜血直流。

事后,人们才得知,伤人怪鱼俗名水虎鱼、食人鲳,是一种食肉淡水鱼。柳江并非其“老家”,它们来自地球另一面的南美洲。

在亚马逊河、圭亚那河、巴拉圭河等河流,食人鲳犹如幽灵般成群出没。尖利的牙齿,让它们能轻易咬断钢质鱼钩。据说,这种鱼群可以在十分钟内将活牛吃得仅剩一具白骨。这种凶残的本性,令食人鲳在不少惊险电影中大出风头。

至于为何食人鲳远道而来,出现在柳江中,渔政部门称,这种鱼类最早作为热带观赏鱼被引入中国,现身并非首次。

每年致损逾600亿元

早在2002年12月24日,农业部渔业局就曾发出《关于查处食人鲳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围剿食人鲳。

此后一天,国家渔政渔港监督局也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以及公园、水族馆等养殖、展示的食人鲳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和销毁,严禁将其放入自然水域。

2002年1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也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严防食人鲳等有害生物传入中国境内。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上海、南京、广东、广西、陕西、重庆等地都开始清剿食人鲳。

2003年,南京“海底世界”引进于1996年的19条食人鲳被转移到仅有10摄氏度的水箱内。因为不耐低温,仅仅两天,这一批食人鲳就陆续死亡。

但处理并非到此为止。当年2月25日,“海底世界”的员工将死亡的食人鲳剁碎,并用石灰水浸泡,最后将其深埋。

至此,中国境内大型展览场所内的食人鲳全部被消灭。

反观此次柳州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有奖垂钓”活动,闹得满城风雨,却毫无收获。一些人认为,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的做法,甚至会刺激食人鲳市场的扩大——毕竟,钓上一条食人鲳,就能获得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还是颇有诱惑力的。

在持续3天后,这次“全民灭鲳”最终踩了一脚“急刹车”。但人们对于食人鲳的恐惧却没有消失,远离柳江的南京市民开始担心:食人鲳游到长江怎么办?

事实上,已经入侵中国的外来物种并非只有食人鲳。长期以来,由于人们缺乏外来生物入侵的概念,一些地方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已经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比如这次在柳江中现身的食人鲳,被专家认为能够在中国南方很多水域生存。而一旦适应了中国的水域环境,形成自然种群,一方面会大量猎食本土鱼类,对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造成威胁,另一方面也将威胁到进入水域中的人的性命。

而目前,中国几乎整个生态系统,都能见到入侵的外来物种。比如,曾经作为猪饲料引进的空心莲子草、原本用于加固海岸线的日本大米草等。前者大量蔓延,容易堵塞航道,后者独霸沿海滩涂,抢夺了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

在意识到外来入侵物种可能招致的祸害后,中国环境保护部先后于2003年和2010年分批发布了《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这张“黑名单”上,一共有包括动植物在内的,危害性较大的35个物种,食人鲳尚不在其列。

农业部科教司巡视员王衍亮说,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生物中,中国就有50多种。其中危害性最大的有11种,这11种已经给我们国家造成每年大概600亿元的经济损失。

而要彻底除去这些已经入侵的外来物种,在人、财、物的耗费上,都是巨大的。英国就曾经吃过中国大闸蟹的苦头。

在大闸蟹被引入英国后,由于所受生态制衡极少,逐渐大量繁殖。他们喜欢在河岸挖洞而居,以一些在英国受保护的动物为食,危害到当地生物的生存,破坏了河岸的生态平衡。

2006年2月,英国当局宣布大闸蟹为“入侵物种”,用技术和人力将其赶尽杀绝。

中国城市扬州也多年遭受一种俗名为“水花生”的入侵植物困扰。

在当地很多县市,水花生都被作为池塘植物,或是龙虾、螃蟹的饵料。这种植物靠根、茎进行无性繁殖。即便在寒冷的冬季,水面上的部分已经冻死,但来年春天,气温达到10摄氏度时,延伸至地下的根茎又能重新生长。

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金银根表示,对付水花生主要有两种办法:“一种就是生物防治。喷真菌孢子,让它发霉,限制它生长,或者把龙虾、螃蟹放进去,吞食它们,但是都不可能根除水花生。”

而药物防治的效果更不理想。“水花生的抗药性较强,因此用药量大,但是一次投药只能杀掉30%,如果多次喷洒,水体里农药大量超标,鱼虾等其他生物被杀死,得不偿失。”

最后一招是人工挖除,需要“将它的根慢慢筛选晒干后烧掉。”但扬州河道如网,真正与水花生较量起来,费时费力。

防范入侵生物法律落后

显然,无论是到了英国的大闸蟹,还是盘踞扬州的水花生,在引进之初,其危害性未能得到充分估计。一时一地的清剿行动,并不能“治本”。如今,科学界和法学界专业人员都认为,应立法管理和控制外来物种的引进,对任何外来物种的引进,都当提前进行科学评估。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就此次出现的食人鲳而言,中国目前对观赏鱼类的买卖还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在防范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无法可依。

如农业法规定,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者审判,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海洋环境保护法则明确规定,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尽管如此,外来生物给中国造成的损失已然表明,这些法律仍然不能成为阻挡外来生物入侵的坚实屏障。

当下中国涉及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律,只有2010年通过的《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全国性的《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仍在着手起草、修改和论证之中。

新华社评价,中国在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滞后。《人民日报》也曾指出,我国现行的外来物种管理水准与我国面临的生物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很不相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如果仅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作为法律防范,那么会存在很大的漏洞。

首先,该法主要针对的是“病虫害”,即动植物的疫病,而非物种。尽管该法也将“其他有害生物”列入病虫害的范畴,但对生物物种的有害性还是有益性如何判断,靠这部法律却难以解决。

比如水葫芦,只要引进时没有病虫害,很容易大摇大摆闯进国门。

其次,该法对于生物技术和转基因生物问题没有涉及,而这类问题是不可能用传统的病虫害来界定的。

再次,该法不是专门维护作为国家安全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安全的特殊功能法律,而是复合型的双重功能法律,它既要保护资源和人体健康,又要促进经济贸易发展;既要防止病虫害输入,又要防止病虫害输出,在执法上缺乏必要的力度。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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