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2)

中国医疗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2)

二、制度建设的目标与基本思路

人人“享有健康”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普适性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特别需要基于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确立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战略思路,选择合理的制度模式,并科学规划制度建设的具体步骤。

 

(一)制度建设的目标

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的发展需要,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合理目标,应当是通过对现行制度的有机整合,从城乡分割的三元制度变成城乡融合的二元制度,再发展成区域性的统一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人人享有较充分的基本医疗保障,最终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不断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制度建设的最终目标,合理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是人人能公平地享有医疗保障,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国民,可以满足多样化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二是制度设计符合大数法则,能够有效进行风险分散,并有效地约束保障对象的就医行为和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治疗行为。三是可持续发展,即能够在满足国民疾病医疗需求的同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促进国民身体素质的提高。作为目标模式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可以通过表1来反映。

(二)基本思路:基于国情的全民医疗保险之路

根据现实国情及其发展变化所具备的相应条件,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只能选择渐进改革与发展之路。其中:缴费型医疗社会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一定区域范围内城乡居民统一的制度安排,符合我国国情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卫生系统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和社会公平。

强调坚持缴费型医疗保险模式的理由在于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将权利义务结合起来,而主张以地市级统筹区域为本位作为向全国统筹方向迈进的关键性步伐,是既考虑到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及对医疗保障制度需求与满足程度的差异性,又考虑到地市级统筹区域层次能够有效地满足疾病医疗风险分担的大数法则,还考虑到了医疗保障的服务内容符合当地的流行病规律。这样,可以由现在的县级统筹发展到地市级统筹,全国分为300多个统筹单位,每个统筹单位覆盖300—400万人口,建立城乡融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于后,再向全国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迈进。当然,地市级为本位并非是绝对的,部分省市可以快一点,部分地区亦可以视区情、县情灵活处理,因为这一层次的统筹关键在于适度的人口规模与相应的行政区划有机结合。

在渐进发展中,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需要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实现制度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的统一,侧重于制度建设。第二步实现缴费和待遇水平的统一,侧重财务投入和责任分配方面。国家可以通过限定最终期限的办法,由地方政府在最终期限前适时实现相关制度的整合,而不必拘泥于全国的“一刀切”。同时把握好以下三个步骤:一是争取在“十二五”期内全面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轨;二是争取在2020年前后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并建成区域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全民统一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在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进程中,政府的责任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①继续扩大各医疗保险项目的覆盖面,优化、调整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结构,逐步建立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体系。②改革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形成有效的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③改革和调整财政公共卫生支出的方向和结构,重点资助弱势群体参加医疗保险。财政性公共卫生支出应当逐渐由“补供方”为主转向“补需方”为主,逐步停止对公立医院日常经营的财政补贴。④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通过增加国家财政的公共投入来分担国民个人的疾病医疗代价,通过整合多元分割的制度实现制度效率的提升,同时强化管理、杜绝浪费,不断降低个人的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比重。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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