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风险管理:优化施政手段,提升施政水平

政府风险管理:优化施政手段,提升施政水平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界定,风险管理是指导和控制组织与风险相关问题的协调活动。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今,部分发达国家相继开展政府风险管理工作,并已经构建了规范、严密、系统的政府风险管理制度,政府风险管理逐步演化为政府施政的基本战略。从政府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相应地,随着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的不断完善,政府风险管理正成为许多国家控制政府决策不确定性、优化政府施政手段的重要方式,深入开展政府风险管理已成为当前的国际趋势。

部分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    

1.美国

20世纪9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就已将风险管理应用到政府工作中。1998年,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提出“整合性风险评估过程”(IRAPro-cess)的报告,该过程作为开展部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并把根据风险分析得出的信息作为部门决策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参考依据。1999年1月,美国联邦审计署(GAO)出版的《联邦政府内部控制标准》绿皮书中指出,“风险评估”是联邦政府内部控制的五项标准之一,内部控制应提供组织所面临内部、外部环境的风险评估。此后,各联邦机构根据自身的工作,在环境保护、劳工安全、财政管理、信息管理、国土安全等领域,相继开展和建立适合其自身目标、职能与业务的风险分析或风险评估制度,逐步将风险管理作为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政府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拓展和深入。“9?11”恐怖袭击之后,美国联邦政府组建了国土安全部,并将开展国土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基础,2008年,美国国土安全部成立风险管理与分析办公室(RMA),以强化联邦政府国土安全风险管理,支持国土安全的相关任务。2011年11月,美国开始了国家战略风险评估(SNRA)。

2.英国

早在 1997年,英国财政部发布了《绿皮书:中央政府的评价与评估》,要求政府机构在今后评估不同的项目与计划方案时,将风险与不确定性纳入考虑。近年来,英国政府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局势,恐怖主义的威胁加大,洪水、大流感等国内突发公共事件形势严峻,犯罪率居高不下,网络安全、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等新安全问题凸显,2008年2月,英国内阁办公室战略中心发布《实现英国的潜力:未来对英国的战略挑战》报告,认为英国政府面临着全球化、经济繁荣、公民生活条件差异、老龄化、家庭和社区、社会安全、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气候变化、民主创新等 10个方面战略风险的挑战,强调英国政府只有迅速增强战略风险管理能力,才能迎接上述风险的挑战,保障英国社会的安全和繁荣。为此,英国政府大力开展政府整体风险管理,进一步把风险管理全面引入到政府的内部建设和公共管理中。

英国开展政府整体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所有的政府内外部风险进行年度评估,从而识别、描述和量化可能对社会产生影响的风险,提高包括政府所有部门在内的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另外,通过英国各部门都参与的风险分析调查、统计、评估等工作,就可以列出一个综合全面的政府风险清单,从而有利于增强对所面临的全球战略风险的认识,有利于做好政府应对国内外各种复杂局面的相关准备。作为具体组织实施的推动者,英国内阁办公室紧急事务秘书处会同财政部预算执行小组、财政部风险支持小组等部门,制定政府内部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总体设计和把握评估政府风险管理建设的进程,解决整体风险管理建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德国

德国联邦政府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公民保护新战略》,力图全面提高政府风险管理能力,在加强政府内部建设的同时,以应对自然灾害、传染病、食品安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信息安全等重大风险的挑战。为了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德国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联邦风险分析与公民保护”指导委员会,内政部、环境部、卫生部、交通部、经济与技术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所有联邦部门都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该委员会由德国内政部部长牵头负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风险分析的方法框架(损害参数、等级/临界值等);选择需进行分析的危险;要求各业务机构参加工作组,共同开展风险分析;向工作组派发工作任务;评估工作组的成果等内容。2010年10月,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颁布了《公民保护中的风险分析方法》,指导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开展风险分析,这成为德国政府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里程碑,同时,联邦内政部将每年向德国联邦议院报告风险分析的结果。

对我国的启示    

对我国政府而言,加强政府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有利于带动行政体制改革的整体突破,有利于加强政府内部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当前,我国在海关管理、金融管理、社会稳定、廉政监察等领域纳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同时也暴露出政府风险管理推动工作缺乏总体设计、政府风险管理标准不统一、政府风险监管职能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当前,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把政府风险管理作为现阶段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战略。在中央政府设立或确定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风险管理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推进政府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设计,系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政府风险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国家风险管理总体规划,明确推动政府整体风险管理建设的工作路线和基本方法,建立和完善中央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政府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政府风险管理手册或指南,加强对政府风险管理推进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改进。加快建立国家风险评估制度。抓紧开发政府风险管理的相关技术工具。建设政府风险管理经验快速推广的平台。

第二,构建国家风险管理统一的标准体系。应加快建立标准统一、科学实用的国家风险管理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工具。这有利于促进政府风险管理标准体系的规范化,促进政府宏微观决策工作的进一步优化,促进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有效指导我国各地、各部门、各领域的风险管理实际工作,从而确保各地、各部门、各领域在风险管理标准方面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三,强化和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研究和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探索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内部设置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完善政府各部门内部运行的风险控制机制,认真研究、分析和评估相关领域的短、中、长期的风险,探索和确定有针对性、科学实用的风险管理流程及方式方法。强化政府部门针对实体和虚拟社会的综合风险管理职能。切实增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政府的公共风险沟通能力,努力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公共部门、企业、个人等抗御风险的能力。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逐步把风险管理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等领域中,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的能力。

第四,完善推进政府风险管理工作的配套制度建设。推动政府风险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明确政府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规范政府风险管理行为。逐步建立政府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建立推进政府风险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政府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和预算支持相配合的制度设计,通过定期监督与测量风险管理绩效。建立和完善适合政府各部门特点的定性与定量的测量方法。建立和完善后续矫正与预防分析制度。建立政府风险管理问责制度等系列措施,促进政府风险管理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开展。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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