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只因文件“走得慢”?

公款旅游只因文件“走得慢”?

阳江大约30名中小学校长,今年1月初分别到云南西双版纳、华东等地公费“考察”和旅游。有关部门表示,校长是按有关规定去“考察交流”。对于中央去年12月初出台的八项规定,当地教师校长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称:“文件到这边可能会慢一些。”(3月18日《深圳晚报》)

面对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的外界质疑,当地有关部门特意强调,中央于去年12月初出台的八项规定,“文件到这边可能会慢一些。”这个理由,可实在够新鲜。按照这位负责人的意思,他们组织中小学校长外出“考察”旅游,全是因为中央的文件规定走得太慢了。

问题是,现在我们身处的是通讯高度发达的二十一世纪,不管是传真还是电子邮件,都是即发即收的,而八项规定是中央于去年12月初出台的,当地这批中小学校长“考察团”是今年1月初成行的,中间相差了一个月的时间。难道中央八项规定的文件,要经过一个月的时间才能从北京到达?

退一步说,即便是八项规定精神在传达的过程中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及时传到有关部门那里,难道借考察之名公款旅游就是应该的吗?我们承认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互相交流与学习是很有必要的,可是这些中小学校长,为什么偏偏要把“考察交流”的地点选在远隔千山万水的云南西双版纳,而不是省内的城市和学校?这样的“考察路线”,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在“挂羊头卖狗肉”,任何辩解都是难以服众的。

如果当地有关部门硬要说这是一次考察和交流,那也好办,只要把这次考察的路线,对方学校的名称,考察的内容、成果,都一一晒出来,接受公众的监督即可。如果连这些基本的“考察证据”都没有,拿不出来,那么让公众如何相信这是一次考察,而不是一次旅游?

公款旅游怨中央文件“走得慢”这件事,也给政府有关部门提了一个醒。那就是面对“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很多单位和部门不一定会心甘情愿去执行,去遵守,而很可能会阳奉阴违。对此,各地不但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让规定和禁令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要对违反规定和禁令者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才行。 

责任编辑:马少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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