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是重中之重,改革主线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职能转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角色定位,这次改革将政府不该管的事,向市场和社会主体转移,向市场和社会放权。为了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次改革提出减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等,政府则主要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事后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为了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这次改革提出,一要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会。二要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成立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政治法律、宗教等类社会组织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要严格依法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第二,职能下放。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不同,为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这次改革提出向地方下放管理事项,向地方政府放权,如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等举措。改革后,地方政府需要增强大局意识,更好地肩负起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的责任。国务院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避免发生“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问题,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第三,职能加强。针对目前政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这次改革提出要采取措施,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一要加强职能整合,解决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权威。二要加强宏观管理,解决国务院部门抓大事管宏观不够等问题,如强化发展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部门自身改革等。三要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解决基础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等问题。四要加强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总之,推动职能转变,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做到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管,是这次改革重中之重,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