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行政审批改革保驾护航

立法为行政审批改革保驾护航

摘要: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将于9月初审议。这是一个大有作为的时代,政府必须通过主动改革实现职能转变,人大必须为关乎前途命运的改革保驾护航。

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将于9月初审议。该条例如若审议通过,有望成为全国第一部规范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地方性法规,也将最大程度把政府“行政审批权”关进制度“笼子”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使政府真正转变职能,人大立法当有此作为。

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东,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正全面进入转型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十分紧迫。这些年,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未有片刻停歇,一手抓全面清理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手抓切实推进“减、放、转、并”改革,去年底更争取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标志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没有理由不利用好这个宝贵的契机,率先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政府自我革命,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不可能成功。虽然我省的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并且取得了广受认可的社会成效,但改革不能止步。而且,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改革面临的挑战更大、阻力更多、反复性更强,所有这些迫切需要人大通过立法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驾护航。立法,既可以进一步巩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把许多行之有效的精神、理念和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可以法律权威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力,严格设定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权力,防范各种审批以各种借口“卷土重来”。行政权力天生具有自我膨胀的特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能单纯寄望于政府“放权、减权、限权”的政治自觉,更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去约束和保证政府不得不改革。

立法要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划定一条红线,即审批“准入”制,不是哪个部门、哪一级政府想审批就审批,要严格实施行政审批的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保留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听取公众意见,该不该审批、是不是政府职能的事情,要让公众先评判。立法要强化职能监督,对乱设行政审批事项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对已经设立行政审批权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要想办法打破政府自我保护主义,敢于在深层次矛盾问题上,对既得利益群体“动刀子”。立法必须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切实将不该由政府管的事转移出去,切实推动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

再造广东体制竞争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改革得好,我们就能破解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顺利步入比较发达的现代化地区行列;改革得不好,我们就有可能跨不过“中等收入陷阱”,出现停滞和倒退,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断送。为当前计,为长远谋,政府要痛下杀手“割自己的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做到釜底抽薪,而不能像割韭菜一样割一茬又长一茬。人大要通过严格的立法推动政府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督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这是一个改革的时代,今天不主动“改革”,明天就要“被改革”。这是一个大有作为的时代,政府必须通过主动改革实现职能转变,人大必须为关乎前途命运的改革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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