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劳动是“中国梦”的社会基础(2)

幸福劳动是“中国梦”的社会基础(2)

新一轮城镇化仍然被作为国家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增长、实现现代化的主要路径。曾经以物为本的城镇化质量低、不可持续,并产生了2.6亿农民工这个庞大的过渡性群体,几乎成为十年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大而严肃的问题。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而自身长期处于夹生层的农民工,长远生计难以保障,无法分享城市的公共服务,分享那些往往更多地凝聚着他们的汗水与付出的劳动成果,这个阶段性现象一天不结束,对于劳动者的尊重就一天无从谈起。城市居民和进程农民工之间的利益调整,不能被视作劳动群众“内部矛盾”,它的制度层面的原因,需要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韧性去触及、去改变。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财税设置、行政审批管理、金融创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种种制度改革任何方面、任何细节,都必须以劳动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不能再走弯路。

这个“五一”,因为多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正式实施,而有了更多现实和具体的意义。饱受期待而经历27年筚路蓝缕之路的《精神卫生法》,在收治自愿原则、划清鉴定责权、规范鉴定程序等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我们再也不愿看见精神病冤案的发生,再也不愿看见部分基层公权力强行将上访户等抗议民众“被精神病”的荒诞事件发生,也不愿看到真正的精神病人得不到救治,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无小事,法律与伦理给予人以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只有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灌注到每个人心里,放心的生存、积极的劳动才有可能出现。

劳动最光荣,劳动的荣誉感和满足感是一个清正、向上、和谐的社会的显著标志。关于劳动的价值观应该成为衡量社会动向的信号灯。事情并不复杂,“中国梦”正是千万劳动者共同的梦,期望这个美好的梦想会一直走在实现自身的正确道路上。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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