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收入翻番的途径和对策(2)

保障农民收入翻番的途径和对策(2)

从云南农民财产性收入在2005—2010年间仅为农民人均纯收入3.7%—4.5%的情况看,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对提高其增收水平的贡献较大。一要配合云南农村城镇化发展制定出能够使农民财产性收益的政策体系,重点要立足农村土地价值的再发掘,从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流转、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农村林地出让及其林木资源流转、产业股份合作等方面,开发出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渠道。二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流域性生态资源保护及功能恢复,创新出以生态价值为依据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让农民可以通过对当地生态环境实施保护投入来增加收益。三要制定激励政策推进省内金融机构大力创新有“三农”特色的农村理财与投资类金融服务产品,通过资本运作增加农民家庭的财产性收入。 

进一步拓展农民的综合性 收益领域

根据云南农村发展可获得的政策性扶持较多的实际,可从政策上将各类扶持补助转化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多种渠道。一要结合“三农”发展需要,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对农业的补助制度,切实增强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力度,增加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母牛饲养补贴的水平,使农民能最大化地利用政策补助,去开拓更多的种养业增收渠道。二要针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建立并完善云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增加补助的标准。

健全农民增收的财税政策保障

一是按照财政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则,继续完善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贴息政策,构建逐年提高财政贴息范围和标准的体制机制。二是按照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部署,制定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扶持政策,增加农民获得贷款去开发项目并增加收入的机会。三是针对农民生产经营项目实施系统的税收优惠,要通过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减征所得税等方式,激励农民参与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有效提高农民的非农业收入水平。

(作者系省社科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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