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中的四信建设(2)

诚信建设中的四信建设(2)

摘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良好的社会诚信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只有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司法公信力才会大大提高。

加强“四德”建设,构建社会诚信

人无信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创建社会诚信必须从每个人抓起,只有诚信的人才能创建诚信业绩。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四德”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个人诚信是“四德”的基础,更是社会诚信的基础,一个人有良好的“四德”个人诚信和社会诚信就能落到实处。我们要对人们进行长期的道德教育,大力推进个人诚信建设。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商业道德,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经济活动都必须加以遵守。建立诚信教育体系,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册进行诚信教育,形成人人讲诚信,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把个人诚信标准进行量化,并逐步推广为个人诚信评估的各种等级。要初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诚信度高者,受到社会支持和制度的倾斜,使诚信度高者从中受益,得到实惠,让诚信度低者受到指责乃至惩处。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之基,人多面广,任重道远,需要付出艰苦长期的努力,才能不断逐步改善。

诚信是金,是最大的财富。它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需要人人参与互诚互信来营造,需要社会舆论来监督,需要必要的法制来强化,更需要人的自律来实现。每个人都要从身边的点滴做起,把诚信当成为人做事、待人接物的准则,内化成一种“基因”,外化成习惯。不管是否“明誓”,不管身边有没有监督的眼睛,都要实实在在、诚诚恳恳,言必行、行必果。

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信

法无信不公。司法制度是法制制度的重要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伴随着时代的风云流转,我国社会环境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列为“四信建设”之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建设的体现。人们也强烈希望在深化司法改革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要认真践行司法为民,要加强与接受监督。司法机关要加强自律,主动自觉地接受上下左右的监督,只有这样司法公正、司法公信才能充分体现。只有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司法公信力才会大大提高。

(作者为山西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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