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恶人先告状”难以得逞(2)

菲律宾“恶人先告状”难以得逞(2)

多年来,菲律宾方面从未就各自主张海域的确切范围与中国进行过详尽磋商,未对中国协商谈判解决争议的立场做出过积极回应。因此,菲在提交仲裁前,未尽到《公约》第283条规定的“交换意见的义务”以及第295条规定的“用尽当地补救办法”等义务。

菲方提起仲裁不仅违背了双方有关共识,同时也违背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关于“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的原则和精神,严重破坏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关于启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的气氛,为各方启动磋商进程设置了新的障碍。

在这次仲裁诉讼中,菲律宾玩弄了“迂回”伎俩,不直接声称对这些岛礁具有主权,而选择挑战中国主权的国际法基础,强调其提出的争议并非中国所豁免的海域划界和主权争议,因而适用于《公约》的管辖。这些看似“技术性”的仲裁请求目的就是要将法律问题复杂化,从而尽可能将该案件拖入实质性仲裁阶段。菲律宾以为这样就可以把中国置于被告席,在全世界面前制造中国不遵守国际海洋法的恶劣形象,抹黑中国,为菲律宾侵占中国领土的行为洗白。这完全是枉费心机。无论菲律宾耍出什么样的花招,都不能改变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属海域拥有的主权,也动摇不了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和意志。菲律宾只有放弃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回到双边谈判的正确轨道上来,才能真正解决与中国存在的岛屿和海洋划界争端。

(作者系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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