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加快结构性减税步伐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摘要: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欧美经济的持续震荡,对处于缓慢复苏中的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发达国家在税制改革实践中涌现出不同的经济理论学派,其中西方经济学供给学派代表人物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是西方确定宏观税负的主要理论。

2012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欧美经济的持续震荡,对处于缓慢复苏中的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从国内物价形势看,虽然CPI涨幅逐步回落,但中长期通胀压力依然不小。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需要财政货币政策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减税成为当下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结构性减税”的提法源于1994年左右理论界提出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政策,但真正被明确提出是在200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会议落实出台了一系列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减税政策,是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利器。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2012年国家的宏观财政政策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首次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是通过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来实现。201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可以说体现了以税制改革充当积极财政政策主要内容的调控意图,调控方向则是进一步进行结构性减税。最近,财政部科研所发布的研究报告称,已经到了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的最佳时机。

关于“结构性减税”,目前有两种争论:一种是在不减少税收总规模的前提下要有选择性的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者是特定税收项目进行减税,强调不削减税收总规模或降低宏观税负;另一种也认为要有选择的减税,但其强调结果是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的下降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那么,我们应如何理解“结构性减税”?笔者认为,所谓结构性减税,是相对全面减税而言的,其主要目标是从总量上削减税负水平,从质量上优化税制结构。结构性减税是指在各行业各领域的税收有增有减,这种增减是有根据有选择的,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是减税,是企业和居民总体税负水平的下降、税感幸福指数的提高,最终还是要达到降低宏观税负的目的。

如何理解“结构性”?“结构性”重在对我国目前税制结构的调整上。要借助这次有增有减的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现有税制结构,使之适应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经济环境,并最终使得税收制度更加贴近量能课税和公平税负的目标。因此,结构性减税政策其最终目标有两个:其一,减轻中国宏观税负水平,真正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负压力;其二,优化我国目前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制度,使之更好的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服务。

从宏观上看,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集中的一部分GDP。在GDP一定的条件下,国家税收与民间部门可支配收入相互消长。因此,GDP在政府与民间部门之间有一个最优分割点,而最优宏观税收负担率(以下简称最优税率)就是其具体体现。

发达国家在税制改革实践中涌现出不同的经济理论学派,其中西方经济学供给学派代表人物拉弗设计的“拉弗曲线”是西方确定宏观税负的主要理论。该曲线分析了税率、税收收入和国民产出之间的关系。“拉弗曲线”之所以被称之为“供给学派”是因为它主张以大幅度减税来刺激供给从而刺激经济活动。“拉弗曲线”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并不是随着税率的增高在增高,当税率高过一定点后,税收的总额不仅不会增加,反而还会下降。因为决定税收的因素,不仅要看税率的高低,还要看课税的基础即经济主体收入的大小。过高的税率会削弱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积极性,因为税率过高企业只有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便会心灰意冷,纷纷缩减生产,使企业收入降低,从而削减了课税的基础,使税源萎缩,最终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当税收达到100%时,就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税收也将降为零。从另一方面来看,税率过高不仅使企业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会心灰意冷,而且还可能促使企业偷逃税收,从而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因此,“拉弗曲线”使我们更全面、更直观地认识了税收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它告诉我们,最优税率应是既能使政府获得实现其职能的预期收入,又能使经济实现预期产出(常用GDP表示)的税率。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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