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在相关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上,破题创新,改革权力制约监督方式,探索出一条规范和制衡权力运行的崭新路径。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在相关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上,破题创新,改革权力制约监督方式,探索出一条规范和制衡权力运行的崭新路径。

扬州市委、市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自我革命的勇气,以“可定性、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为总体思路,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果断把相关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收紧权力“缰绳”,规范容积率变更。在深入调研和剖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扬州市出台了《扬州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该办法一是调高“门槛”,规定只有在涉及公共利益或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才可申请调整容积率;二是严密程序,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初审,如涉及利害相关人的,则举行公开听证,无异议再报送政府审批;三是收紧权力,明确容积率的调整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变更规划。针对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扬州市政府进一步前移防控关口,及时出台了《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范规划设计阶段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层高控制、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和计算标准,有效控制自由裁量权。在规划部门内部将建设工程正副本发证和容积率核准、发证后跟踪督查、竣工规划核实等工作分由不同处室负责,从而对容积率的核查把关起到“双保险”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作用。同时,建立容积率管理备案制度,调整变更容积率须进行详实登记,并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明晰操作流程,“阳光”出让土地。扬州市政府以规范土地市场交易为突破口,创造性地建立了“净地出让、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跟踪”的出让管理模式,对土地上市前、上市中、成交后三个阶段实行过程控制。“净地出让”,指地块上市前,先拆迁安置再出让,将“毛地”变为“净地”;“摇号主持”,是在地块拍卖时,从全省拍卖师库中随机选择主持人,经抽签摇号产生现场主持人;“现场直播”,是对拍卖实况录音录像,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观察团现场监督,扬州电视台和江苏土地市场网同步直播;“全程跟踪”,指地块上市成交后,通过合同管理、开竣工申报、网上监管等对地块开发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管理。另外,扬州市政府针对敏感的征地拆迁问题作出规定:“净地上市”中的“拆不拆”、“怎么拆”等必须征得90%以上居民同意;所有上市地块必须做到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使用权收回、矛盾调处“四到位”,否则坚决不予上市。

织密机制“篱笆”,科学规划审批。2011年,扬州市政府出台《扬州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对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规划审查、设计审查、议事规则等都作出新的明确规定。《工作规程》规定,提交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须实行方案优选制度,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和河道的公共建筑、大型建筑必须至少提交三套由不同主创设计师领衔设计的方案进行比选,方案必须反映周边建筑环境,特别重要的项目应做成模型来表达建筑物的空间关系。审查通过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其主创设计师和设计单位的名字将镌刻在建筑物上。在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实行业主退出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时,采取背靠背报名、投标,评委随机组成,业主不派人员参加评标,使评标过程更规范、竞争更公平。

查处分离制衡,执法公开透明。市国土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办法》,着力建立“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长效机制。《意见》对批前、批中、批后监管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建立查处分离和违约行政行为处理机制。

扬州市规范制衡公权力的改革实践注重标本兼治,实现了三项源头治理:一是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作了新的制度安排;二是为源头上治理和预防社会矛盾提供了新的机制保证;三是为源头上加强城市社会管理法治化提供了新的经验。规范和制衡公权力是推进城市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这一创新实践为城市社会管理法治化作出了有益探索,也为整个行政机关规范和制衡公权力提供了新经验,带给我们三点启示:

(一)法治是制衡公权力的根本途径。分权与制衡是人类社会找到的一条规范公权力运行的有效途径,分权与制衡同时也是一种权力运行模式,在这种运行模式中,分权是制衡的前提,没有分权就不可能实现对权力的制约。法治通过分权和制衡,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并形成可闭合的制衡关系,确保人民监督权力和权力运行公开化和规范化,有效解决了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如何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

(二)法治是最可靠的笼子。抓住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一方面,按照权力制衡的原则,从横向和纵向分别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使一把手与副职之间、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以及工作人员之间依法依规使用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明确职责分工,把权力行使者应承担的责任与必须遵守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通过法治建设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编织可靠的笼子。

(三)法治是最过硬的名城形象。纵观世界上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城之所以成为名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即法治成为城市运转的基石、城市公民信仰的支柱、城市精神的内核。可以说,世界名城既是文化名城、生态名城、实力名城,更是法治名城。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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