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以大部门制为重点的行政决策系统。大国治理最重要的在于决策。未来5-8年,行政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防止大的决策失误。要把理顺行政决策责任主体关系作为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2]以强化决策主体行为的有效性为重点深化大部门制改革,通过大部门制改革着力解决行政决策权既过于集中又过于分散的问题,强化各个部委的决策主体职能,实质性地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新组建的大部门,如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把决策作为自己的核心职能,可以考虑组建部委决策中心,超越执行环节的具体利益约束,站在全局的角度进行决策,对决策权的行使负有政治责任。
3.建立法定化、专业化的行政执行系统。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转变,对行政执行系统的独立性、专业性提出新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分开的原则,以提高独立性和专业性为路径,完善行政执行系统,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新组建的大部门,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可以考虑将执行职能比较多的司局,改造为法定化、专业化的执行系统。依法赋予行政执行系统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将所属事业机构改革为法定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合同外包、服务购买等手段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管理的创新。
4.建立权威性的行政监督系统。当前,我国有权监督政府的机构并不少,但各种监督渠道之间尚未形成严密有序、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权威性还不够,导致监督失灵的现象比较普遍。随着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还需要超脱于决策权和执行权,具体设计审计、监察等行政监督权的制度安排。在加强人大、司法监督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赋予审计、监察机关更高的权威性,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确保外部监督有力,内部监督有效,走出一条权力制约权力与社会监督权力相结合的新路子。
2013年是党的十八大之后的开局之年,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放权为重点加快政府转型与改革,带动全面改革的重点突破,各方面有着很大的期待。但也应看到,大部门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宜过快推进,未来5-8年,最好是在加强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成熟一个,推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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