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2)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2)

第三,必须不断完善协商机制。体制明确后,需要有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来配合,才能确保协商民主工作顺利进行。从工作程序看,协商民主机制应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机制。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基础,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查研究机制,是建立协商民主机制的重要前提。重要的是调查研究队伍的组建,特别是要明确成员间的分工,尤其要处理好参加调研的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之间的分工,做到既保障委员深入参与调研,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又不能占用委员太多的时间,以免影响委员的本职工作。二是决策之前的协商机制。决策之前的协商要做到一事一议。建立这个机制最大的困难是协商时机的选择,因为政协要在决策之前提出建议,所以这个机制必须要体现适度的超前性。在时间的安排上,要保证在同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之前做好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在议题的选择上,要注意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衔接起来。因此,决策之前的协商机制原则上应当明确选择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按照预测来年本区域的重点工作选择若干重点议题开展调研,并在党委和“一府两院”着手组织草拟年度工作报告前与党委和“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进行第一次沟通协商,对主要问题形成高度共识;在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再进行第二次协商沟通,从而形成有实质意义的“决策之前”的协商民主机制。三是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既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保障,也是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程序遵循。监督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监督的内容、监督的人员以及监督的形式。这三者必须相匹配,不同的监督内容要有相应的适宜的监督人员及合适的监督形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需要长期监督的内容,应该考虑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这个监督过程实质上也体现了“决策之中”的协商民主机制。四是决策完成以后的总结检查机制。总结检查机制既是总结工作经验的机制,同时也是检查协商民主成效的机制。在这个机制中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总结检查所承担的部门,实施的时间,上报的形式及渠道等因素,以确保协商民主的成果有所体现。

三、讲究工作策略、运用科学方法是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关键

做任何工作都需要注重策略和方法。事半功倍与事倍功半之间往往取决于策略方法的正确与否。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由于其重要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也需要讲究策略方法。为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必须十分注意把握好“三个策略”:

一是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构,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法律强制力,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增进共识的过程。进一步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坚持尽力而为,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职能作用,把政协可以调动的一切有效资源和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并合理地发挥出去,引导广大政协委员主动积极地投身政协事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竭尽全力,不遗余力;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客观的制约条件和因素,充分考虑自身能力、精力和时间的限制,着力抓住若干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尽可能避免在当前力所不能及的事情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二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有所快为有所慢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协商空间广大,内容丰富、层次较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决策的参与性。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在每个阶段、每个时段上都应当十分注意分清轻重缓急,既照顾面上又突出重点,力求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应当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如政策、财力、环境等因素限制,当前的确不好办的问题,就应该放一放等条件成熟后再办,或者分阶段实施,或者先研究如何创造条件去实施,这些就要后为、少为、慢为。

三是要坚持真抓实干、一抓到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更多的表现为理性的力量、智慧的力量,其实效只能通过影响权力机关的决策体现出来。因此,发展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提出有水平、有价值、有见地、可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政协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必须坚持追踪落实,抓紧抓实,力戒浮光掠影,力戒浅尝辄止,力戒隔靴搔痒,务求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做到不动则已、动则必成,使政协组织成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力量。

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该不断探索四个方面的工作方法:

一是调查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基本的工作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走马观花”式的,了解总体的面上的情况,掌握事物全面的普遍性的规律;一类是“解剖麻雀”式的,深入到某一点的内部,了解事物的特殊性情况,掌握事物的本质性特征;一类是座谈讨论式的,听取相关人士的介绍,了解总体的情况。组织调研要善于运用好这三种方法,做到点面结合,听看结合。力求掌握全面的、客观的、本质的情况,为协商打好基础。

二是分析研究的方法。调查研究实际上是一个收集资料的过程,要得出正确的结论,拿出好的建议,需要认真分析、反复比较,需要集思广益、精心汇总。政协尤其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因为我们的委员都是兼职的,比较分散,因此,在分析研究阶段应当集中一二天时间、集中参与此专题调研的委员共同进行。我们必须不断探索酌情把委员集中起来分析研究一些问题的具体的可行的方法。总体上应当分层次进行。比如,大范围的协商应采用哪种方法?又比如,小范围的协商应采用哪种方法?哪些委员适合参加小范围的研究?哪些委员适合参加大范围的讨论等等,都需要充分的探讨考虑。

三是开展协商的方法。人民政协的协商是大范围、多层次的协商,因此,协商的方法应该是多样性的,探索协商的方法时要注意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选择恰当的人参与协商、安排适宜的会议形式、做好会议的总结归纳工作。不同层次的协商会议,应该邀请不同的人参加。比如,专题协商会的议题往往涉及全面工作,应该要求负责全面工作的人参加。对口协商会议题专业性强,应该要求具体的部门负责人参加。又比如,协商会议的形式要能够体现协商的氛围,协商不能等同于依次发言,因此,会议主持者的素质、才能和相机处置的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要保证会议双方的讨论既深入、和谐又富有成效,真正体现民主协商。会后,还要做好总结归纳工作,不能写了会议纪要就算结束了,要有总结,有追踪,务求落实见效。

四是检查监督的方法。人民政协的监督与党政部门的监督是不一样的,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没有强制性,只能以意见建议的形式提出来。因此,探究人民政协监督的方法,必须能够体现政协包容性强、追求团结的特点,准确把握监督的程度,特别要重视监督成果的运用,以及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一项重大课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不断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深入发展,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和孙春兰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努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研究,努力丰富协商内容、健全协商体制、完善协商机制、拓展协商方法、提高协商实效,形成更多更好的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不断提高我市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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