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温情罚单”莫忘“下不为例”(2)

【案例】“温情罚单”莫忘“下不为例”(2)

激辩:“下不为例”遭遇两极评价

交警任建刚的管段是太原市坞城中路,在这里违章停放的车辆,有时会碰上这样的罚单:没有相关处罚信息,备注栏中却写着“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请您配合”。

对此,任建刚解释说,自己的执法原则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开具“特殊罚单”,而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这则消息经过央视新闻,人民网等主流媒体的报道和转载后迅速传播开来,相关舆情热度也从6月19日起大幅走高。任建刚接受采访时所说的“罚款不是目的,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被许多人转发引用,并招呼本地交警学习。网友们怒赞:这样的“业界良心”,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人民日报》的官方微博也评价这样的执法方式“很有爱”。

然而,随着关注者越来越多,质疑之声也渐渐响起。“都这么献爱心,法律尊严何在?”

实践:并非孤例——警告、提示都可代替罚单

“下不为例”的罚单虽然新鲜,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种做法并非孤例,多地交警在实际执法中都有过类似的做法。6月20日,“太仓公安交警”官方微博表态:“看到同行的做法得到大家的肯定,也对自己的工作做了一下总结,对工作数据做了下统计,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我们开出‘下不为例’罚单为110656张。”

“北京对交警执法规定的比较严,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小,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上、下班高峰,交警的工作以疏导为主,碰上违章车辆处理起来就是尽快让他开走”,一位北京交警告诉记者:“在小区集中的地方或者学校、医院门口这些特殊地段违章停车,也是劝导为主。当然长时间停的话,肯定就罚了。”

至于“下不为例”这样的罚单,这位交警认为在北京不大可能出现:“因为正式的处罚通知单填写必须规范,稍微填错,单子就作废了,不允许这么写。但是,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会有一些服务性质的自制提示单,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格式,只是告知你尽快挪车。我印象里在一些学校附近曾经做过。”

而一位山东交警也告诉记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用“警告”的方式来处理,不一定要“浪费”罚单。

较真:“下不为例”违例?

任建刚的“下不为例”还引发了人们对交警执法弹性的争议,不少人对这种“自由”的执法方式是否合法心怀疑虑。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远认为,这种“温情罚单”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书面警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实际上,这里有个立法漏洞,那就是‘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而车主又不在场时,交警不能根据该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因为那一条有一个限制条件——必须是‘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交警才能‘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拖车。”

在报道中,任建刚开具“特殊罚单的对象,只限于‘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这种情节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既然不能按照第九十三条处罚,就只能按照第八十七条给予口头警告,但是,车主如果不在场,交警不可能一直为了给他口头警告等在那里。”

在他看来,任建刚的做法恰恰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立法本意,“而且还弥补了一个立法漏洞”。

但他的好友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定中,却表达了相反的意见:“原法条不仅不是立法漏洞,甚至是立法严密的体现:警告的默认前提一定是车主在场,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从而让违法情形止于轻微。如果允许警察留置书面警告,那如何确定车主何时看到警告并停止违法?一天后看到呢?

违章停车当然会是对交通有不良影响,只是说较短时间影响轻微,例如降低了5分钟的车辆通行效率。而当警察来到时,车主不在,无从判断会继续影响多久,认定这个损害结果将持续扩大且无法当场矫正,有何问题?就算是双向八车道,你以为你停一道就不影响?

点评:不妨由公民来判定

庞胡瑞(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大多数网民对任建刚的“温情罚单”给予了认可和称赞,其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他的“人性化”执法。近年来,我们耳边听到最多的是执法如何暴力,执法者如何与群众“打成一片”,而太原市交警“下不为例”的温情罚单则让“执法”也有了温度。

有网友担心,执法办案只要一沾上“人性化”的边就会给“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留下发挥的空间,使执法失去严肃性和公正性。但实际上,“人性化”不是“人情化”,人性化执法是在不降低执法标准的前提下,对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人性化执法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刚性”,还渐显出法律柔性的一面,即必要的人性和人文关怀。“刚柔并济”的人性化执法追求的正是公正执法与执法效果的完美统一。

目前,很多地方的基层执法者都在工作方式上做出了各种创新尝试,这些措施效果如何,还能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不妨敞开门听听公众的意见。也有人提出,这些新做法不必急着鼓励,也不必急着“一棍子打死”,将工作方法“晒”出来请群众看看,让当地民众参与讨论监督,双方良性互动一旦运转起来,执法者的工作必然事半功倍。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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