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

【 编者按】: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说法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全党上下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也带给人很多期许。“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说是对权力与制度关系的形象概括,也是回归权力本质的必然要求。那么,为什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什么样的制度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在实践中又要处理好哪些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相关的关系等,都是需要我们搞清楚的。就相关问题,本刊记者特别采访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江必新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习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随即引起全党及社会的关注或者说更多的是一种期待。您如何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江必新:简单说,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是职责范围内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对权力而言,没有监督的制约和没有制约的监督,都是危险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这种支配力或影响力,就会陷入混乱。但是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不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和控制,它就可能发生异化。这是因为,就权力的属性来说,客观上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扩张性,如果不为它设定法律上的边界,它随时都可能利用其控制的财富和暴力,不适当地膨胀起来,从而得以超越或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就权力的效应来看,它具有使权力指向的对象服从掌权者的功能。正是这种服从的效应,使它有可能成为攫取利益的工具,有可能被用作满足个人私欲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本身就存在着腐化的自然趋向。从权力的实现过程看,权力只有通过掌权者才能实现,甚至必须通过多层政府机构才能实现,换句话说,它必须通过众多的工作人员的活动才能实现。然而,作为权力实现的导体或中介的个人,由于认识、感情、品德或其他方面的不完善性,不可能百分之百地、绝对正确无误地按照权力的应有目的来运用它,权力随时都有可能被滥用或误用。再从权力的作用机制看,权力本身产生于社会,它是在社会发展中凝聚而成的。但是它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有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的趋向,从而产生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互作用,而权力的作用方向并非是固定的、单向的,它既可以起推动社会进化的作用,也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正所谓“现代国家是为了服务于社会而建立起来的,但是他又对这个社会构成威胁”。因此,不受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必须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才有可能避免权力的腐化。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权力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绝对的价值,它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或潜藏着若干可能性的影响力或支配力。它同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相联系,是为维护和实现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另一方面,权力的运行过程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掌权者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在普通人眼里,掌权者就是权力的化身,而每一个掌权者又是社会中的一员,与其他普通人一样。为此,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际上是对掌权者的监督和制约。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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