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4)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什么关?怎么关?(4)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不”机制,可以说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反腐倡廉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如何让“制度笼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

江必新:重点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其一,限制与激励。当“制度笼子”建设得愈加健全并执行有力,权力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笼子”里。当然,权力并非恶之滥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不是让权力躺在“笼子”里“睡大觉”无所作为,也不是打压掌权者,而是让掌权者不专权、不越权、不谋私的同时,通过“制度笼子”的约束,激励掌权者更好地承担责任,让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实现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价值。其二,他律与自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否则就是权力异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关键就是你说的“笼子”的质地,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变依靠个人自觉的软约束为依靠刚性制度的硬制衡。当然,制度的刚性他律不否定掌权者的自律,他们应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正确对待组织;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正确对待群众;树立做官就是奉献的观念,正确对待个人;树立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正确对待监督。特别重要的是,要让掌权者意识到他不会永远拥有权力。其三,自上与自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恐怕绝不是单靠上层的施压就可以做到,也需要全民监督局面的形成。小平同志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把人民监督作为一项制度提出来,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说“把权力关进笼子”作为一个政治目标,“分权”就是把“笼子”里的权力分散并使之相互制约,而“自下”的监督就是“把权利放出笼子”,让公民和社会的力量构成一道坚不可摧的“监督笼子”。其四,“老虎”与“苍蝇”。党的十八大提出“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里实际上有一个“大”与“小”的辩证法。也就意味着,制度的“笼子”既要关“大”权力也要关“小”权力。但是这并不否定我国目前权力监督的主要对象仍然是“打老虎”。其五,“常”与“长”。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倾向,即便有“制度笼子”的震慑,也按捺不住有些掌权者蠢蠢欲动的心,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笼子”的权威。要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安分守己,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经常抓,唯有经常性地敲打掌权者,才能让权力时刻保持警醒;一个是长期抓,唯有长期性地拒腐防变,才能清除权力妄为的土壤;也唯有“常”“长”二剑同时出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不会沦为“运动式”、“一阵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类的权宜之计。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非常感谢您接受本刊采访。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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