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在此次事件中,公众的焦点集中在吴波救人过程中松手算不算见死不救?救人未果后他该不该承担5万元赔偿金?道德上,他有怎样的义务?法律上,他有怎样的责任?
这是关于法律和道义的两个问题,如何称量,确实是个难题。尽管派出所已表态,吴波已在两名女子溺水后尽力施救,不会追究其责任。尽管吴波可以不赔钱,但他却接受调解,愿意拿出5万元赔偿死者家属,并表现出深深的自责。
实际上,这类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已发生过很多,从早年的南京彭宇案到范跑跑事件,再到小悦悦事件。道德、良知、责任、法律,我们探讨过很多。我们既同情受害者的悲惨境遇,也感慨人性的难以琢磨,更为冷漠的人伦关系而叹息。
面对两难,我们已经难以抉择。帮不帮?帮,自己能力不济;不帮,又会受到道德和良知的谴责。面对继续拉人还是松手,如果你我是吴波,我们又会怎样抉择呢?
笔者认为,这类问题的解决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救助者应尽全力而为,但如果能力超出极限,可以不得已“放手”。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如果救助不起作用或超出能力极限,为什么要搭上另一条命?吴波并不是引起险情的人,他的救助是出于道义发起的救助,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救人未成功也不该谴责。另一方面,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广泛的认知:每个人的生命都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也都应该尊重。在尊重生命的同时,全社会应该给予善良的人以宽容和谅解,至少他们出手了、努力了、尽力了。唯有如此,才会有越来越多的“吴波”伸手救援。施救的人多了,社会才会温暖。
透过这起悲剧,我们更应该反思:在这个人的不确定性取代自然风险占据主导的现代社会,人们的风险意识并不高,安全焦虑与风险漠视并存。如果事前有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风险意识,这几名年轻人就不会来到相对偏僻、缺乏救生条件的湖边。如果事后有充足、有效的救援,“放手自保”的心痛与困窘就不会上演。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急救知识的缺乏。有资料显示,美国公众基本急救技术普及率达89.95%,我国公众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超过1%。如若,这次事件中的主人公懂得正确救助的方法,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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