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政党立法的主要模式及特点
国外对政党活动的立法主要通过宪法、政党法、专门性法规、宪法惯例以及涉政党问题的法规等形式体现。这些立法模式各有特点,立法内容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
(一)宪法立法模式
通过宪法对政党进行立法,多涉及政党的合法地位、基本原则和活动范围等,一般涵盖于宪法制度的民主原则、人权和自由(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以及有关议会、总统、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宪法法院等条文中。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涉及政党的立法旨在以法律形式确认政党与政权、政党之间、政党与社会及民众的关系,即明确任何政党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影响主要通过议会和政府等机构体现出来;任何政治力量要想对国家政治发挥作用,必须首先通过竞选进入议会。
1.赋予并保障民众参与政党活动和通过政党参与国家政治的基本权利。多数国家都将自由结社和组建政党列为基本人权,承诺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保障公民自由结社和组建政党的权利。如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公民有权组建符合规定的政党和社会组织,参与其活动。在一些多民族国家,宪法还保证不同民族政党的参政权利。
2.以宪法确认政党制度、体制及其原则。一些国家宪法从维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的角度对政党进行立法。有的侧重强调尊重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和政治多元化。保加利亚宪法规定,任何一个政党或意识形态均不得被宣布或确定为国家的政党。罗马尼亚宪法在“多元化及政党”条款中规定,其社会的多元化是立宪民主的一个条件和保障;政党依法建立并开展活动,帮助公民明确和表达其政治意愿。有的侧重维护多党制。亚美尼亚宪法规定,承认多党制。尼泊尔宪法规定,任何规定在选举或国家制度中只存在唯一政治团体、一党制或唯一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法令或者决定违宪无效。不仅如此,尼泊尔宪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不得承认任何以上述条款提及之事为目的的政治团体或政党。另一方面,少数国家以宪法形式明确或事实上明确了一党执政的体制。古巴宪法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古巴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最高领导力量。古巴共产党组织和引导国家和社会朝着社会主义建设和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的崇高目标共同努力。越南宪法规定,越南共产党作为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坚持马克思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
3.要求政党活动必须尊重和维护现行政体和国体。许多国家都禁止建立以暴力夺取国家政权或改变宪法制度为目的的党派,并通过宪法明确要求政党活动不得危及国家制度。如巴拉圭宪法规定,凡是意图破坏代议制共和国、政府民主制度和多党制度的政党,一律禁止成立或者活动;任何政党都不得煽动公民放弃参加选举。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要求政党活动不得损害宗教的神圣地位。伊朗宪法规定,在不损害……伊斯兰规则和伊斯兰共和国基础的条件下,可自由成立政治党派、社团。建立了世俗政权但宗教影响较深的另一些国家,则通过宪法防止政党危害世俗政体。此外,许多国家宪法还规定,从事或参与政党活动的社团、组织或个人违反宪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均为非法,应依法给予处罚。智利宪法规定,从事或参与政党活动的社团、运动、组织或个人,违反宪法权利义务规定的均为非法,应按照宪法组织法给予处罚。一些国家还规定,由宪法委员会监督遵守宪法,由宪法法院对政党的违宪行为作出裁定,对其依法进行制裁直至取缔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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