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首都机场爆炸案:不应该用“他人生命”走自己另类残酷的维权之路(4)

【案例】首都机场爆炸案:不应该用“他人生命”走自己另类残酷的维权之路(4)

【启示与思考】

冀中星用自己另类残酷的方式引起社会的关注,也使自己受到了更大的伤害。换来的有谴责、有漠然,也有同情,如何冷静、客观、理性地看待这起爆炸事件,是必须深省的问题。但有一点应该是公众的共识:同情的声音,不应盖过对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谴责。

有报道指出,冀中星引爆炸弹前曾提醒周边人躲开,而且炸药威力较小……这些细节和后果,的确有别于一些以牺牲无辜者为代价“报复社会”的惨剧,这也成为“同情”者引用的论据。有网友就在爆炸后发微博说“如果这个社会不给他光明,他就自己制造光明,哪怕只有短短的一瞬间”,并配以冀中星引爆炸弹瞬间的照片。

诸如此类声音,充斥着不负责任、愤青般的不良戾气,甚至有为极端暴力行为提供道德支持之嫌。在机场这类人群密集场所引爆炸弹,即便有再周密的设计,也难掩危害他人安全的事实。试问,有谁愿意在生活中置自己或家人,近距离接触一个这样为自己制造“光明”的人?

与公众应该理性、冷静对待爆炸案同样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应当对冀中星犯罪的动机予以调查,并尽快公之于众。而目前看来,在爆炸案之后,冀中星工作过的东莞和户籍所在地菏泽,两者的说法,有不少冲突之处。对于这桩陈年旧案,无论是确有冤情还是无理取闹,都需要权威部门的权威调查拿出权威结论,来平复爆炸在公众心中产生的余震。

从这个角度来看,修补社会裂隙,消弭社会矛盾,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法制社会的努力构建,对于社会公平的不懈追求,让公众真正树立起法律信仰。当然,抵达这一目标也绝非朝夕之功,需要百姓的一路理解和支持。

再回到爆炸事件而言,当涉及到社会安全的问题时,同情的声音绝不应盖过道德谴责和法律惩处,如果“同情”被个别人理解成对“暴力反抗”的鼓励和支持,那包括同情者在内的整个社会,也许都将置身于危险之中。

应该承认,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做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与社会环境相联系,坦率讲,我们必须从自身寻找答案。我们的社会机制,应当努力去融合对立者,而不是只顾着追求速度与效率激化更多对立者。社会应该给弱者提供更多便捷的诉求通道,让失意者不至沉沦,让怨恨得到疏解。只有用公平正义来消减社会的燃点,稀释弱者的愤懑,类似的惨剧才会大大减少。  

社会一方面应该呵护弱势群体,维护公平正义,但这并不代表无限制的同情和丧失理性的庇护。任何一个理由,都不应该成为戕害无辜,危害公众的借口。对于一个社会来说,越是面对这样的极端事件,越是应该表现出鲜明的价值立场,大家也越是应该明白,什么是恶,什么是善,什么是罪,什么是罚。“惩恶扬善”人人有责,建设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